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崔永焘 报道)5月7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部门获悉:全省民政系统将统筹资源,扎实推进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托底特困、服务群众”——全面深化养老服务改革

全省将推进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敬老院、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切实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和示范功能,建立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补贴机制,通过星级奖补、慈善捐助、村集体自筹等多种方式,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力度,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多举措壮大专业化养老照护人员队伍,鼓励承接运营养老机构的社会力量连锁运营乡镇、村级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需求。

“提标扩围、适度普惠”——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全省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实现跨省通办,研究制定困难残疾人集中照护和社区关爱慰问制度,探索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建立全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广儿童福利机构5项地方标准,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全省孤残儿童集中养育,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精细化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各类困境儿童生活、监护、医疗、教育等保障工作水平。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完善关爱服务措施。

“自治共治、利民惠民”——积极创新乡村治理模式

全省将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建设,开展村级公共服务清单编制工作,组织并引导村民广泛参与乡村治理,落实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快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建设标准化、开放式、多功能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网络,提升社区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畅通惠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总结推广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乡镇治理服务能力。

“改革礼俗、文明乡风”——深入推进移风易俗

我省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村规民约督促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养移风易俗的内在动力,借鉴推广海东经验,以法治方式推动移风易俗,坚持婚事新办,树立新型婚育观念,杜绝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良现象,倡导举办节俭适度、积极向上、富有纪念意义的婚礼,坚持丧事简办,树立厚养礼葬观念,提倡从速从简治丧、节地生态安葬、低碳文明祭扫,大力纠治散埋乱葬、违规土葬、墓地石化硬化等问题,坚决防止因婚丧嫁娶致贫返贫的现象,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新农村建设。

 “催生产业、慈善带动”——广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各地将加大农牧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依托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并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参与对口援青项目等多种渠道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鼓励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提供技术支持、生产合作、就业帮扶、生态环保等方面专业服务,帮助广大农牧民提高增产增收的能力,拓宽就业创业的渠道,重视发挥公益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采取举办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引导、鼓励慈善力量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援建设施、实施项目等方式,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优化布局、稳控边界”——科学实施区划地名管理

省民政厅将支持“三区三州”乡村振兴重点县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跟进做好共和撤县设市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审批进度,争取早日获批,指导支持省内其他条件成熟的县开展撤县设市行政区划调整论证评估等基础性工作,持续优化全省乡级行政区划布局,指导符合条件地区开展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各地将指导乡村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和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发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积极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做好边界地区矛盾纠纷隐患预判、排查、化解工作,扎实做好防范化解风险工作,提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维护好边界地区社会稳定。

“回归稳固、源头治理”——用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

全省各地将进一步做好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的落户安置工作,对滞留三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逐级申请报送予以妥善安置,并协调公安机关登记户口;对暂时无法落户的,将受助人员转移至政府设立的公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建立返乡受助人员信息台账和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对寻亲送返的流浪乞讨人员登记造册,符合条件的要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相关政策,并督促其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扶养(抚养、赡养)义务,有效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携手流浪乞讨人员这一困难群体融入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