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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犬患扰民等问题,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迅速行动,抽调骨干力量成立犬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在小区、市场、工业园区、镇、村等全市范围内开展犬患整治专项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着重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执法监督力度,重点对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犬只进行捕捉收容,及时捕捉收容无主犬、流浪犬和无《动物免疫证》《养犬证》的犬只及未束犬链(绳)犬只。

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