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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桂林市人民医院、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桂林市中医医院4家公立医院因医疗收费存在违法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860多万元。

桂林市人民医院重复收费案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文件的要求,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桂林市人民医院的有关医疗价格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医院入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681408.92元;

2、处违法所得0.4倍罚款,即罚款672563.57元。

以上两项共计2353972.49元

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重复收费案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文件的要求,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的有关医疗价格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医院官网截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679887.48元;

2、处违法所得0.4倍罚款,即罚款671954.99元。

以上两项共计2351842.47元

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重复收费案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文件的要求,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有关医疗价格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248465.98元;

2、处违法所得0.4倍罚款,即罚款899386.39元。

以上两项共计3147852.37元

桂林市中医医院重复收费案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文件的要求,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桂林市中医医院的有关医疗价格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医院大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70101.65元;

2、处违法所得0.4倍罚款,即罚款228040.66元。

以上两项共计798142.31元

医院事关民生福祉

重复收费损害消费者利益

必须严肃处理这些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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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治最前线

值班编辑|卢方诗

值班主任丨伍 蹈

值班编委|王小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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