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是受到国家严格管控的,买卖外汇一定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的规定,非法买卖外汇进行获利,就很有可能构成犯罪。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件。

2019年8月至11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吉、马某海(另案处理)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微信等聊天工具联系客户,通过控制或指定的多个境内外账户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通过交易汇率差价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某与马某海利用微信相互联络,在2019年8月27日至2019年11月7日期间,非法买卖外汇16笔,交易美元260.130206余万元,人民币1861.012余万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吉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在国家规定的外汇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到被告人李某某及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法庭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吉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来源:肃州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