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8日海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从4月20日起,海宁市行政区域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实行全年全域的禁猎。

但是,公告发布后,依然存在一些不法分子无视禁令,架起鸟网,进行非法捕猎、售卖。

5月6日下午,海宁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以尖山新区、盐官镇两地作为重点区域,镇、村联动,海宁公安抽调专门警力,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环保等相关部门,以及护林员、志愿者等200余人,开展全域“护鸟清网”行动。

此次行动共设10个大组,对尖山、闸口、广福、郭店等8个村庄进行清查。现场拆除大型捕鸟网,田间地头小网共计87张,解救并放生鸟类24只。

行动中,专项宣传工作同步跟进,工作人员向集镇商户等群众发放海宁市已全面实行全年全域禁猎等宣传资料,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当晚,海宁警方便衣出击,进入嫌疑对象家中突击清查。

现场查处100余只已被捕杀的鸟类,将5名非法捕猎嫌疑人传唤至公安机关,其中三名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两名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处理。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海宁市人民政府也将持续开展多部门联动的清网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共同保护鸟类资源。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规定: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保护鸟类资源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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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编:海宁公安“潮警有话说”团队

责 编:王振浩 审 核:顾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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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海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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