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史之乱后推行榷盐,以解决财政危机
唐朝前期,国家允许民间自发开采和经营盐业,政府也不收盐税。这样的政策是有利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的。到了开元年间,均田制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天下户口逃亡过半,以租庸调为主体的税收开始受到影响,于是唐玄宗开始开辟新的税源,如地税、户税以及盐税。718年,开始征收盐税,每斗10文。
安史之乱后,北方经济遭到破坏,逃亡人口大量增加,加上藩镇割据,中央陷入了财政危机之中。这时候,唐朝又开始在税收上做文章了。首先,唐朝大幅度提高了地税和户税,到唐德宗时期推行“两税法”,这些都是唐朝的无奈之举。另外一大税源就是盐业了。
为了加强对盐业的管理,第五琦还推行了一套严格的制度。1,将盐业生产者纳入盐户,免除其徭役,让其专心生产;2,非盐户之人禁止从事盐业;3,盐户生产的盐必须全部上交给国家;给产盐地分派任务,产盐地又将盐的配额分配到每一盐户。
唐朝此举很快就获得好处。第五琦推行榷盐之初,唐朝就获得了40万贯的盐利收入,到刘晏整理盐业之初,全国盐利收入进一步上涨到了60万贯,占据了全国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盐税的增加,帮助了唐朝暂时渡过了安史之乱后的财政危机局面。
第五琦的榷盐法为国家增加了收入,但并非长久之计。首先,国家将盐业完全控制,使得整个盐业死气沉沉,缺乏生机,效率低下;其次,唐朝官员无法将盐卖到藩镇的土地上,严重制约了市场的扩展。763年,刘晏担任盐铁使,开始对榷盐法进行改革。
唐朝后期,对榷盐收入的依赖非常大。到唐代宗时期,唐朝一半的财政收入来自于榷盐,所“天下财赋,盐利居半”,当时的宰相陆贽甚至认为国家可以专心经营盐业来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唐德宗时期,推行两税法,又推行榷酒、榷茶,增加了税源,榷盐占财政的比例下降到了三分之一左右,但是总量依然在增加。至少在刘晏管理榷盐后期,唐朝的榷盐收入已经达到了600万贯。
唐朝对榷盐收入的依赖,也使得盐铁使、度支使的地位迅速上升。唐朝原本的财政权掌握在户部手中,随着盐业的地位不断上升,管辖盐业的盐铁、度支两使逐渐侵夺了户部的财政权,逐渐成为了分理全国东西财赋的新机构。元和年间,户部、盐铁使和度支使已经成为了平行的机构,并称“三司使”。该制度一直延续到了宋朝。
为了加强对盐业的管理,唐朝设立巡院,负责粜盐、缉私等和盐业密切相关的事物。后来,巡院成为了地方的监察机构,“察风俗,举不请”,并兼有提按刑狱之权。这里的巡院就是宋朝转运使的前身。
可见,唐朝盐业对政治制度也有很大的影响。
唐朝推行榷盐制度,补充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但是却穷苦了百姓。盐商从官府手中高价(110文)拿到盐后,又会加价售出,导致盐的价格继续上涨。另外,藩镇和地方官员见盐商赚钱,又加以各种赋税,盐商不得不继续提高盐价,将成本转移到百姓身上。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唐朝贞元年间,江淮一带的盐价为每斗310文,而河中地区为每斗270文。许多盐商因为经营盐业而成为了巨富,“所费百钱本,已得十倍赢”。
盐价高居不下,百姓的负担自然加重了,甚至有人选择“淡食”。
盐价高居不下,就有人铤而走险,贩卖私盐。为了维护榷盐的生意,唐朝出台了严格的刑法:偷卖盐一石者死,一斗以上者杖背,没收车驴等作案工具。唐朝甚至出台了有关于盐业的连坐法,如果有私商在京城卖盐被抓,那么他的邻居,以及所住房屋主人,上下线都要被抓。
随着时间的发展,贩卖私盐之人身边就聚集了大量的跟随者,形成了一个能够和官府恶斗的集团。这些人只要振臂一呼,天下就云集响应。唐朝末年农民起义的领袖——王仙芝、黄巢都是贩卖私盐之人,而地方割据势力,如钱镠、王建、徐温等也是贩卖私盐之人,他们分别建立了吴越国、前蜀国和南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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