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邹平市公安局决定自5月13日起,重新启用以下7处道路监控系统对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等违法行为实施监控记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交警电警自动抓拍点位
序号
安装地点
1
黄山二路与黛溪一路路口
2
黄山三路与月河一路路口
3
会仙一路与月河一路路口
4
鹤伴二路与醴泉七路路口
5
鹤伴二路与西外环路口
6
鹤伴三路与醴泉七路路口
7
鹤伴四路与邹周路路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交通监控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该系统已并入全省统一的非现场执法系统。
邹平市公安局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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