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邹平市公安局决定自5月13日起,重新启用以下7处道路监控系统对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等违法行为实施监控记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交警电警自动抓拍点位

序号

安装地点

1

黄山二路与黛溪一路路口

2

黄山三路与月河一路路口

3

会仙一路与月河一路路口

4

鹤伴二路与醴泉七路路口

5

鹤伴二路与西外环路口

6

鹤伴三路与醴泉七路路口

7

鹤伴四路与邹周路路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交通监控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该系统已并入全省统一的非现场执法系统。

邹平市公安局

2021年5月7日

邹平综合信息群为您提供

▌来源:平安邹平

▌编辑: 邹平在线网小编

▌合作、爆料:zrcheihei(微信)

注:也可登陆邹平在线网站查询更多

邹平在线网

为你提供精选的邹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