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赵艺慧
养育之恩应该是最伟大、最无私的感情,父母也是这个世界上最疼爱我们的人,当罪恶的双手指向父母的时候,此时只是法律的谴责似乎已经不足以表达人性的丑陋。
最近,广西律师黄某某和他的妻子、广西某大学文学院教授陈某某在家中被他们22岁的儿子黄某阳杀害的案件引发热议。日前,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对嫌疑人黄某阳审查逮捕。
2020年8月10日,南宁相思湖北路广西某大学宿舍楼发现1男1女在自家屋内遇害。遇害的二人是广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某某和他的妻子、广西某大学文学院教授陈某某。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嫌疑人是夫妇二人的儿子——西交某大学22岁的大学生黄某阳。
2020年8月10日,广西某市大新县昌明乡黄某某的老家正在办丧事,因家属无法联系到夫妇二人,当天晚上,陈某某的娘家人赶往大学宿舍楼,打开门时发现二人已遇害。据黄某某的亲属说,发现时屋内“空调被调低了,他行凶后应该住了两天才走的。”
而经过调查,最终锁定的嫌疑犯为夫妇二人的儿子——西交某大学22岁的大学生黄某阳。
让人吃惊的是,被害父母均是高学历的知识分子,被害母亲陈某某的公开资料显示,1968年出生的陈某某,于1992年在广西民族学院中文系毕业,1999年在广西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研究生毕业,2006年在中山大学中文系博士研究生毕业,2007年4月至2009年4月在东南大学艺术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科研工作。同时,陈某某的头衔还有广西民族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理事、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学会理事、广西民俗学会副秘书长,兼多个单位的民族事务工作专家顾问,“民族传统文化进校园”项目实施专家顾问、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委员,2010年入选“广西高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其中,发表论文100多篇,在核心期刊有40篇。
其实,该案件之所以引发社会热议,一方面从基本的道德出发,人们没有办法接受一个孩子为什么会把自己的父母亲手杀害,这是不符合纲常伦理的;另一方面人们会提出这样的疑问,这样的高知家庭为什么会把孩子培养成杀人犯,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呢?
针对本案而言,毫无疑问,黄某阳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所谓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犯罪。但是对于黄某阳究竟是应该宽大处理还是严格处罚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
有些人说,孩子毕竟才22岁,是一个人最美好的年纪,已经没有了父母,是否能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有一部分人说,能杀自己父母人,还有什么事情是做不出来的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所谓的“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的一般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笔者认为,在本案中,黄某阳故意剥夺父母的生命,主观动机恶劣,社会影响大,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罚。虽然根据死者陈某某的同事介绍说,由于父母对于黄某阳管教严格,造成其性格孤僻,存在一定问题,但是这并不是法定的量刑情节。
通过这个案件,家长应该懂得反思和调整不合理的教育方式。望子成龙是每个家长的心愿,但是强加自己的思想,控制孩子的天性发展,让孩子没有自己的空间和选择,这不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每一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并不是父母的附属品,他们有自己的人生轨迹,而父母只不过是一个“过客”,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引导好方向,其余的应该交给孩子自由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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