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曹某是某工地的建筑工人。一天,两人因工作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在拉扯中,李某失手将曹某推倒在地,曹某的后脑撞到了一块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不小心”之举,是否构成犯罪

法律解析:

李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首先,李某既然是建筑工人,应该很清楚地知道,工地上有很多建筑材料,李某应该是了解的,将人推倒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因此,该事件不属于意外事件。此外,之所以认定李某是过失,而不是故意,是由于李某或者已经预见到将曹某推倒可能会有危险,但是轻易地相信可以避免;或者根本由于疏忽大意就没预见,导致了结果的发生。

援引法条

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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