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布!新乡一地医院财务工作人员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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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赵自杰被逮捕

贪污、挪用公款

封丘县人民医院财务科原收款员赵自杰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一案,由封丘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封丘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以涉嫌受贿罪对赵自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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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款潜逃32年被抓获

此前封丘纪委发布此人在青海被抓获信息

封丘县人民医院原财务科收款员赵自杰涉嫌严重违法,于2017年5月潜逃,2021年3月17日在青海省西宁市被封丘县纪委监委成功抓获,目前正接受封丘县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在该医院工作32年携款潜逃

赵自杰,女,汉族,1967年12月出生,高中文化,非中共党员,河南省封丘县人,1985年3月在封丘县人民医院参加工作,2004年8月担任封丘县人民医院财务科收款员。2017年5月赵自杰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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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携款潜逃处罚规定

三年以下至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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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携带公款潜逃为例,处以三年以下至无期徒刑或死刑,处以罚金,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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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六条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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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以上文章来源于潇湘晨报、清风封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