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在94个法律规定上做出了重要的修改,其中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的有36处,进一步从法律体系层面完善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上期节目主要和大家分析了8—18岁的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期节目继续和大家分享《民法典》中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内容。大理市融媒体中心·大理人民广播电视台FM99.9本期《城市进行时·政法篇——民法“典”亮生活》特别节目嘉宾:云南高利坪律师事务所王云霞律师。
王云霞
云南高利坪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律护航,防止未成年人被侵害
除了《民法典》诸多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规定外,202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这一制度的设立,标志着我国对未成年人不受非法侵害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进入了新阶段。
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有利于在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及时完善固定证据,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能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司法救助,切实维护其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特殊”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监护形式
该规定从法律的层面解决了因疫情而导致监护人缺失时儿童权益保护的问题,明确了因特殊原因导致父母等监护主体无法及时监护时,孩子监护的责任主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临时”监护责任,避免因监管缺位而造成未成年权益受损的问题。
未成年遭受侵害时特殊的诉讼时效
人们遇到性侵,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然而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中,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可能没有意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有的甚至是熟人、近亲属作案,因此,许多人不敢通过法律寻求保护,而且由于性侵害的隐蔽性,监护人可能不能及时发现侵害事实,如果按照以往诉讼时效的规定,孩子成年后再去寻求法律救济,很可能面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被动处境,当初的加害人便得以逃脱法律惩罚。
《民法典》第191条明确:“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这就意味着,未成年时遭性侵的18周岁后仍可起诉。这一条专门规定了未成年受性侵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弥补当前诉讼时效在未成年人保护上的不足,从立法层面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也可以起到对潜在违法作案者的威慑警示作用。
未成年人隐私的特殊保护
很多的青春题材的电视剧中,男生对心仪女生经常使用的招数就是“软磨硬泡”,不停打电话或者是在女生的楼下唱歌等等。该次《民法典》的颁布,对个人隐私的含义作出了明确的界定。除了大家以往理解中的个人隐私主要是自己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外,还添加了“私人生活安宁”这一项。上述案例中,如果男生的这种方式使女生感到心烦意乱,并且无法正常安宁生活的话,那么他已经算是侵犯了女生的个人隐私权了,这是《民法典》所不允许的行为。
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的居住权
未成年人在未能独立生活前,必须依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的抚养才能健康成长,民法典物权编“居住权”(第366条至371条)一章中规定了可通过协议或者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给予儿童居住权充分保护,依据这些法条可以为未成年人设定居住权,在儿童父母离婚、因病不能直接抚养未成年人至成年或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从法律角度来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居住需求,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有重大意义。
非婚生子女是否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样的基本权益?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范围有哪些新变化?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如何保障?未成年人是否有“选取姓氏权”?下期节目咱们继续来聊一聊《民法典》中其他新增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
城市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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