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人民网曾以《“一案两裁”是“电脑中毒”?“此锅辱脑”!》为题,评论同一案件、同一法官,出具两份结论相反的裁定书。当事法官的解释是“电脑中病毒”导致出现“一案两裁”。而最近引发舆论关注的另一幕“一案两裁”戏法,则由北京仲裁委首席仲裁员许德峰亲自披挂导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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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渴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渴望公司”)正值全国拓展开发业务之际,经人介绍认识了在江苏省邳州市当地“很有背景”的一公司法人代表——陈颖。当时陈颖控股的徐州汉天传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天传旗)与邳州市政府签约了市重点工程“汉天国际大厦项目”的投资协议,陈颖以“缺乏项目开发经验及资金”为由,主动提出邀请渴望公司出资参与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为此,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渴望公司向汉天传旗注资3500万元人民币,对应获得汉天传旗95%股权。陈颖则保留5%股权暂时任职汉天传旗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完成项目前期各项手续。

岂料陈颖一开始就准备“白嫖”所有,经过周密计划,他准备通过在当地的影响力施压、操控,侵占渴望公司的股东权益。随着汉天国际大厦项目的开发启动,陈颖一步步开始了其不择手段非法牟取利益的勾当,渴望公司则在不知不觉中渐渐落入了陈颖设下的圈套。

2013年11月,双方合作协议签订后,渴望公司便接管了汉天传旗公司的全部印鉴。但在2014年下半年,陈颖竟然拿出早已伪造好的汉天传旗印章并私自新设了公司账户,瞒着渴望公司用伪造印章私下与施工单位签订总包合同,用其私设账户收取了800万元工程保证金。这笔非法收取的巨款,后被查明未用于项目工程建设,而是被分批次的转至多个与陈颖关联的个人账户和公司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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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13年11月汉天传旗公司印鉴交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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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陈颖伪造印章签署的总包协议

2015年5月,陈颖在明知汉天传旗印章由渴望公司掌管的情况下,利用法人职务之便欲盖弥彰,采取向公安局谎称印章丢失,以挂失补办的名义在公安局正式刻制了汉天传旗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物章,明火执仗非法侵占大股东的权益。

渴望公司得知后,震惊之余立即向邳州市公安机关报案,控告陈颖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申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邳州公安经侦大队受理后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项目总包协议及其他相关的虚假手续进行了鉴定,确定陈颖等人使用的印章确系伪造,并核实了800万元赃款的资金去向。但经过陈颖的“运作”,尽管其涉嫌违法犯罪事实已查明,公安部门仍向渴望公司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并拒绝给渴望公司提供鉴定材料,后渴望公司多次申请复核均未通过。

渴望公司接连受挫,陈颖更加有恃无恐。其多次发起恶意诉讼,甚至要设法否认经双方协议确定的渴望公司持有汉天传旗95%股权的事实。

从2015年至2018年,从邳州市到徐州市各级人民法院,陈颖通过各种手段,恶意诉讼,拖延时间,阻止渴望公司行使大股东权利,致使邳州市重点工程“汉天国际大厦项目”烂尾至今。由于事证确凿,各级人民法院均裁定双方协议有效,渴望公司合法持有汉天传旗95%股权无可辩驳。

渴望公司在胜诉后,携带原始印鉴等材料前往工商部门办理汉天传旗股权和法人变更等手续。据悉陈颖如法炮制从中“运作”,果然,工商部门坚持以“无法确定印章合法性”为由拒绝办理变更手续……

之后渴望公司再次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情况,公安部门表示已让陈颖交回私刻印章。但对程颖涉嫌违法犯罪的追究始终没有下文。

自古道,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但渴望公司在小股东陈颖面前,得到的总是相反的结论,他们第一次领教了“很有背景”的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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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15年至2018年期间陈颖多次诉讼的裁决书

在陈颖看来,相关法院的铁门好像一时还难以“运作”开启。于是其在2018年8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败诉的情况下,最终把努力方向“运作”到了首都北京。他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简称“北仲”)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北仲受理后,指定许德峰担任首席仲裁员,与其他两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2019年4月渴望公司提出反请求申请,期间陈颖多次申请延长审限。直至2019年10月,北仲才作出终局裁决,确认双方《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有效,认定转让股权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不存在关于股权质押的表述。同时确认原协议中陈颖要求增加的股权回购条款,因回购期届满时陈颖未行使回购权利,所以陈颖不再拥有回购股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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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第一次北仲裁决认定事实

陈颖第一次北仲裁决败诉后,并不甘心,事隔不到一个月就再次向北仲提起仲裁,请求裁决有回购渴望公司股权的权利。意图很明显,因为该请求被支持的前提必然是先要确认《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以此推翻第一次仲裁裁决,另辟蹊径的突破“一事不再理”原则。

面对这样明显、同时属于协议之外的应属当事人双方洽商内容的仲裁申请,本案仲裁员许德峰(第一次仲裁庭首席仲裁员)这次不知哪来的力量和信心,准备单枪匹马,甩开两位边裁单干了。《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争议标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可许德峰本人不知为什么,已经顾不得什么规定。2019年12月,在争议标的金额至少在数千万之巨且渴望公司当事人申请由三人组成仲裁庭的情况下,许德峰执意坚持适用简易程序并担任了陈颖仲裁案件的独任仲裁员。2021年3月8日强行作出只有自己一个人的裁决:确认陈颖有权在三个月内回购渴望公司股权。

许德峰第一次裁决中确认双方《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且陈颖不再拥有回购股权权利的事实。还冠冕堂皇引用了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的司法解释,将双方2013年真实的股权转让关系导演为具有“非典型担保的股权转让”,对案件性质进行了彻底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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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独任仲裁员裁决结果

一纸“独裁”以一己之力反转了第一次三人仲裁庭裁决结果,对同一事实进行了重复审理和矛盾仲裁。且看独任仲裁员许德峰以下的惊人神操作:

在裁决审理期间,独任仲裁员许德峰使用倒签、补发决定函和通知函等多种手段,恶意、违规拖延审理期限,将本应当于2020年3月15日之前作出的裁决拖延了整整363天时间。

从渴望公司收到北仲送达的《延长审限通知》的情况来看,渴望公司作为一家送达地址在北京市的公司,2020年6月22日才收到落款日期为2020年3月16日,仲裁员寄出的第一份《延长审限通知》,该通知将案件审限延长至2020年7月31日。同样后续第二份、第三份《延长审限通知》均存在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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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独任仲裁员拖延审理进度情况表

裁决结果作出后,反观独任仲裁员许德峰导演的戏法不难看出,有意拖延仲裁进程直至2021年新的司法解释生效。但可悲又可笑的是,新的司法解释第一条就明确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即要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

独任仲裁员许德峰在仲裁书中确定股权回购金额为八千万元,但“邳州汉天国际大厦项目”在2018年5月的市场公允评估价值为4.4亿元,渴望公司95%股权的价值远远大于裁决的八千万元回购款若干倍。显而易见,独任仲裁员许德峰在仲裁过程中是否俨然已把自己当成了陈颖一方的代理人,通过故意错误适用法律的裁决造成渴望公司巨大损失,并以确认回购权利的方式将其转化为陈颖的利益,这个问题也许只有陈颖和许德峰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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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渴望公司作为汉天传旗公司的实际投资人及项目的开发主体,处境让人唏嘘。但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渴望公司近日已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这一枉法裁决的申请,但愿有关部门能高度重视,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