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日前通报,惠州市恒信达光电玻璃技术有限公司因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规避监管,被处罚款60万元。
2020年4月14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执法人员对惠州市恒信达光电玻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玻璃制品加工,总投资额100万元;废水收集池擅自增加外排胶管,生产废水经一台小型潜水泵通过胶管排向厂门前沙井,最终排入外环境。监测结果显示,所排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
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设置临时排污管道直接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于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南都记者黄海林 通讯员惠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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