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东莞、珠海两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备忘录,共同加强对跨行政区域开展监测业务的监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据了解,这一合作监管联动联防机制在省内尚属首次。

环境监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核心组成,是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支撑。一直以来,对于跨行政区域开展监测业务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成为各地的难点痛点。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东莞约有15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珠海开展监测业务。

5月8日,《珠莞联合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印发。《备忘录》提出,珠莞两市将打破地域隔阂,充分发挥两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管力量,全力推进跨区域协同监管。

具体合作内容包括:一方面,推动联合飞行检查措施落地;两市生态环境监测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本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信访举报结果、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检查结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审核结果等信息,对两市跨区域开展监测业务涉嫌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联合飞行检查。

另一方面,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机构名单共享机制;两市生态环境监测行政主管部门共享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监测机构信息,共同加强对两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

同时,加大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宣传。两市生态环境监测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宣传和曝光,营造两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公平营商,诚信监测”的行业氛围。

根据《备忘录》,两市生态环境监测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商研讨会议,研究推进重点合作事项。

采写:南都记者 田玲玲 通讯员 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