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6 月,违法行为人宋某因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 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区 大队依法查处,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在 规定时间内未缴纳罚款,也未向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提出 陈述申辩及听证事由,且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021 年 4 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处理 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和程序,向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文峰区人民 法院对违法行为人宋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且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沟通和释法,当事人宋某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到案件处理中心主动履行处罚决定。

这是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处理中心处理的首起个 人因非法营运向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案件。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处理中心在今后的 案件处理过程中,严格落实“查处分离、罚缴分离” 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大力推进交 通运输违法案件非诉强制执行工作,做到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渠道顺畅,切实为后续交通运输执法案件处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文稿:邹庆伟 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