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只是一个

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

他却想通过胡搅蛮缠

来达到不被查处的目的

再次触犯法律

换来更严重的处罚

当办案民警将拘留十六日的

《行政拘留决定书》

交给违法人员徐某的时候

徐某深深为自己的

暴力行为后悔了

5月7日下午4点多,龙华派出所民警在G356国道东方村路段设卡开展交通违法查纠行动。期间,徐某驾驶一辆女式二轮摩托车经过,被拦下要求配合检查,徐某左右躲闪不肯交出摩托车钥匙。

异常的反应引起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一边劝说徐某配合执法,一边通过警务平台核查徐某驾驶证信息和车辆信息,发现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为报废车辆。

民警多次劝说,徐某都拒绝配合,在收到严厉警告要求配合执法之后,徐某将佩戴的摩托车头盔面罩放下,挥拳向执勤人员打去。所幸执勤人员及时避开,才没有被打到,但胸前佩戴的执法记录仪被打落。

执法记录仪显示,徐某多次躲闪,企图逃跑。随后,民警当场将徐某制服,并传唤至公安机关。

经核实,原来徐某所骑摩托车是低价向一家二手摩托车店购买的报废车,所挂的车牌也是张冠李戴的套牌,且自身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被执勤民警拦下,徐某想通过耍泼的行为,逃避处理,却不想因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的行为,给其带来更严重的处罚。

据悉,今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袭警罪”正式施行,用于惩治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徐某没有打到执勤民警,未造成民警身体受伤,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拘留九日,罚款五百元;又因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拘留七日;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拘留十六日,罚款五百元。

目前,徐某已送莆田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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