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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7日11时许,略阳县公安局白水江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疑似有人在辖区河道内进行非法捕捞作业,白水江派出所迅速安排警力赶赴现场。
抵达现场后,民警对河道内发现的3名携带便携式电鱼设备正在实施作业的男子进行喊话,勒令其立刻停止电鱼行为,并上岸接受公安机关调查。3名男子听闻喊话,四散奔逃,意欲逃避公安机打击处理。因白水江水域深处峡谷,地势复杂,派出所民警随即分组行动,一组对嫌疑人继续实施围堵,另一组换便装蹲守嫌疑人作案车辆伺机行动。经过3个小时的奋力围捕,派出所民警前后夹击将前来取车,意欲逃窜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后又在追击过程中将在路边等候的李某和成某抓获,并现场缴获便携式电鱼设备1套,非法捕获鱼类33条。
经白水江派出所、县局环食药侦大队联合侦办,犯罪嫌疑人王某(略阳接官亭人)、李某(略阳接官亭人)、成某(略阳兴州街道办人),对2021年5月7日一早,携带便携式电鱼设备、抄网、下水裤、蛇皮袋等作案工具驾车前往白水江镇小河村青岩湾水域进行非法捕捞,供个人食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王某、李某、成某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严重危害到当地的生态环境,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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