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浙江海宁,有网友爆料,在一群小学生排队过马路时,一名老人驾驶电动三轮车,无视学生,将一名女孩撞倒在地后,径直从其身上碾压过去,并未停车,而是直接离开。
事发于5月10日,早上7点06分左右,正是学生们上学的时间,在海宁市某小学附近,一群小学生正在路口处等待过马路。在学生们刚刚走到路中央时,突然冲出一辆电动车,将一名女孩撞倒并碾压,一旁让行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将这一幕记录下来。
画面显示,一名头戴橘色帽子的女子手里拿着小旗,安排学生们有序地通过马路,在学生队伍的前方还有一名警务人员,就当学生们走到路中央时,一名男子驾驶电动三轮车,径直开了过来,撞上一名女孩,女孩倒地后,还没来得及起来,又被电动三轮车碾压。
男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因碾压女孩腿部,被颠起来,维持秩序的女子紧忙上前查看。驾车男子没有停下车,而是直接开走了,似乎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一样。警务人员大声喊停,但男子依旧没有回头,随后立刻跑了过去,将肇事男子拦下。
有网友表示,旁边的车都停下来了,他是没看见吗?肯定是故意的,就是想自己开电动三轮车,别人都要让着他。撞人了都不停下来,这就是肇事逃逸啊,行为太恶劣了,如果周围没人,小孩被撞倒了都没人管啊。
5月11日,海宁市公安局发布通报,在得知此消息后,他们联合交警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肇事男子凌某今年75岁。事发当天,凌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路过海宁市一小学附近时,与由北向南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小学生杨某(女,7岁)发生碰撞,车轮碾压杨某双腿,造成杨某受轻微伤。事情发生后,凌某没有及时停车,在驾驶电动车驶离现场40余米后停车,被在场的警务人员控制。杨某被送往医院检查,经诊断身体无大碍。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此提醒大家,驾驶电动车外出时,同样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在经过人行横道时,应该礼让行人,不可超速行驶,以免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立刻停车查看,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切不可肇事逃逸,否则肇事人将负法律责任。
另外,各位家长、老师们也要注意,在学生上下学时,应该时刻注意来往车辆,让学生们快速、有序地通过马路,切忌在马路上嬉戏打闹。在日常生活中,多为学生们普及道路安全知识,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让学生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来源:每日新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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