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期延误,在什么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提出工期顺延、费用索赔和利润索赔

工期延误是指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因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因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应当顺延工期,补偿承包人停工、窝工的损失。但是,不是所有工期延误的情况,承包人都可以提出工期顺延、费用索赔和利润索赔。按照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工期延误可分为以下六种情况:1、甲方原因;2、甲方风险;3、工程变更;4、自然风险;5、第三方风险;6乙方原因。其中前五种情况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请求顺延工期,前三种情况承包人可以获得费用索赔,只有第一种情况,承包人可以获得利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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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进度和定额工期是工期延误的参照物。

一、甲方原因

指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误。

包括:

1、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2、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条件。比如拖延提供场地、图纸等。

3、发包人逾期提供甲供材料。

4、发包人未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手续,比如未办理开工证等,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的。

以上前三种情况,必须达到了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程度。但是,如果承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虽然达到了无法施工的程度,但是,承包人没有停工,而是垫资继续施工的,法院未必同意工期顺延。甲方违约,未造成全面停工的,还要对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进行合理分析。

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可以主张工期顺延、费用索赔和利润索赔。

二、甲方风险

包括:

1、不利地下条件。

2、甲方指定分包以后,由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甲方指定分包,如果由甲方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则承包人无需承担因分包人造成的工期质量责任。如果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则甲方、分包人和承包人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此种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主张工期顺延和费用损失

三、工程变更

包括因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新增工作变更等导致的工期延误。由此引起的等待变更指令、协商、为变更施工所做的准备,材料采购,机械设备准备等,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请求工期顺延和费用增加。

四、自然风险

由于不可抗力的地震、台风、暴雨、冰冻等造成的工期延误。

承包人仅能提出工期顺延,不能请求费用索赔。

五、第三方原因

属于不可归因于分包人和承包人以外的意外事件,造成的工期延误。比如因奥运会政府要求停工。

承包人仅能提出工期延误,不能提出费用索赔。

六、乙方原因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尽管客观上发生了承包人可以请求工期顺延、费用索赔和利润索赔的工期延误情况,还有待于承包人举证证明。司法实务中,如果承包人不能举证证明发生工期延误的原因,则推断工期延误是由承包人造成的。

具备危机意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为客观条件的限制,往往在工程实践中不可能等所有标段都定标后再开工建设,而是在土建总承包单位确定后即进入工程施工的实施阶段,为此,发包人应采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方法,分期分批进行招标。分包商应尽早介入。在指定分包的招标时要考虑到施工工序的前后制约关系以及多工种的立体交叉施工情况,宜及早选定指定分包商并促使该分包商尽快介入。如外墙装饰的干挂石材幕墙标段中,在进行地下工程的施工时或者更早时候,就应该选定该标段分包商,由分包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做出建筑方案效果图,方案确定后再做出施工设计,并与土建总承包单位配合进行埋件的预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