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公安局

关于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公告

根据《信阳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信阳市公安局开始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信阳市公安局”,自左而右半环形,五角星下方刊“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行政审批专用章仅限于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公安行政审批事项中使用,不得异地使用或挪作他用。

三、在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中,行政审批专用章与信阳市公安局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能混用。除在系统专网办理不需要加盖印章的项目外,审批事项必须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方可有效。

四、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日常管理。

特此公告。

信阳市公安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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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刘耀炳律师(河南金合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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