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韶关仁化法院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加大涉农纠纷调处力度,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为辖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抓好“三农”领域工作保驾护航。近日,在一起涉农买卖合同纠纷中,承办法官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言归于好。

2012年3月至2015年3月,被告肖某、朱某夫妻二人以发展养殖业资金困难为由,向原告仁化县董塘镇某饲料店赊欠饲料款共计122770元,除已返还38300元,尚欠饲料款84470元及利息9600元。经原告多年催讨无果,近日,原告将被告诉至仁化法院,要求被告归还结欠的货款及利息。

为促成矛盾尽快化解,承办法官本着合作互惠互利原则,希望双方相互体谅,各让一步。一方面劝说原告,被告拖欠其饲料款是因为养殖业投入较大,资金短时间内难以回笼,并非恶意拖欠,适当让步不但有利于尽快收回货款,今后还有合作的机会。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积极引导被告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对未偿还款项进行了核算确认,被告承诺将全力以赴筹措资金尽快还款,原告了解到被告的难处后,也提出时间上可以尽量宽限,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多年纠纷,经法院调解,圆满解决,当事人皆大欢喜,一份份调解协议的背后,是仁化法院司法为民的担当和决心。

【全媒体记者】唐音

【通讯员】卓碧君

【作者】 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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