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政府专项债券是贯彻落实中央政府政策部署的重要体现,国务院及财政部多次下文对专项债的谋划、申报、发行及后期管理作出指示,指出各地市财政部门在专项债发行过程中需要完成的责任:

统筹项目申报:财政部门需要统筹专项债券项目的申报实施方案,重点明确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等事项。加快项目筹备,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主管部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

科学设计地方债发行计划: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发债进度要求、财政支出使用需要、库款水平、债券市场等因素,科学设计地方债发行计划,合理选择发行时间窗口,适度均衡发债节奏,既要保障项目建设需要,又要避免债券资金长期滞留国库。

债券项目严格把控: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严格专项债券项目合规性审核和风险把控,加强对拟发债项目的评估,切实保障项目质量,严格落实收支平衡有关要求。

财政部门作为地方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要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债券发行期限管理: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地方债收益率曲线建设、项目期限、融资成本、到期债务分布、投资者需求等因素科学设计债券期限。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期限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

强化专项债券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专项债券项目“借、用、管、还”实行逐笔监控,确保到期偿债、严防偿付风险。健全债务预算:健全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地方财政部门在专项债全生命周期管理中,涵盖了从最初的项目谋划,到最后的项目管理,是很重要的一环,财政部门把控好专项债项目,专项债才能更好,更快的继续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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