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签订补偿协议,做到三看,拆迁安置有保障!

拆迁就是这样:一纸协议,决定一个家庭的命运。是富是贫,拆迁户的一个签名就能决定。征地拆迁没有全国统一的补偿标准,这也给了征收方压低补偿的空间和机会。怎么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就显得非常重要了。一旦错签协议,掉入征收方的陷进,想拿合理补偿也就很难了,甚至维权都困难。那么如何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签协议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扬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实践导师史西宁律师为你解答。

一、看与我们签协议的部门,有没有主体资格

不是谁都能和咱们拆迁户签协议,这就要看签字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就是签订合同的资格,没有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部门与我们签订协议,后期出现问题不能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你不看谁跟你签字,很可能就被骗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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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谁具有主体资格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权利组织实施征地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实施。原则上我们的安置补偿协议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在实际征地拆迁中,有时候我们会遇到拆迁公司来拆迁我们的房屋,甚至与我们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史律师提醒,这种时候一定要谨慎,拆迁公司一般都是出于政府的委托实施行为,他们是没有主体资格的,到时候政府不履行,和我们签订协议的拆迁公司有承担不了责任,会让我们拆迁户很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