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龙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破获一起放火案。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为烧放牧山场,在云龙县功果桥镇汤涧村委会跑马坪故意点火引燃山林,致使跑马坪发生森林火灾。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已被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来,云龙县公安局森警大队共破获涉森林火灾案件8件,其中放火案3起,失火案5起,刑事拘留7人,取保候审3人。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它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以其它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公安提醒:
法不容情,森林防火期内严禁野外用火,切勿侥幸与大意。森林火灾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经济、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也使我们的绿色家园遭受创伤。平平安安是全社会人民的共同心愿。保护森林、守护绿色是我们的职责,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杜绝野外用火,积极倡导无火生产、文明祭祀、环保旅游等优良习俗,身体力行,主动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共建绿色、平安云龙。
来源:云龙关注
文图:云龙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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