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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汉源县农业农村局

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汉源县富林镇人民政府

汉源县公安局

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

汉源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关于禁止在县城中心城区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病传播蔓延,防止人畜交叉感染,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新冠疫情防控的通知》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城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统一到县政府规划的汉源县城活禽集中交易宰杀市场(汉源县美食城旁)提供活禽交易宰杀,禁止在县城其他场所进行活禽分散或集中宰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自2021年5月15日零时起,全面禁止富林镇滨湖、西园、饮泉、流沙河、市荣社区属地范围内的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

2

从禁止活禽交易宰杀之日起,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富林镇滨湖、西园、饮泉、流沙河、市荣社区)的农贸市场(汉源县金黎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所属东区综合市场、汉源县群利综合商场所属群利综合市场、汉源县金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武装部农贸市场、汉源县黎红发展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黎红市场、汉源县城市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西区综合市场、汉源县富林农贸市场)含临时交易市场、超市、门店、宾馆、餐饮饭店、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场所均不得从事活禽交易宰杀,统一由政府规划的汉源县城活禽集中交易宰杀市场(汉源县美食城旁)提供活禽交易宰杀服务,满足市民生活所需。

3

本通告执行后,本着“供给提质、群众满意”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汉源县城活禽集中交易宰杀市场集中宰杀,活禽实行“集中屠宰、统一检疫”,多样化供应冷鲜、热鲜、冷冻禽产品。

4

县城中心城区所有上市交易的禽产品必须经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佩戴检疫合格标识、标牌(即两证一标识:《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检疫标识)。

5

从事冷鲜上市“白条禽”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持照持证经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经营场所及所销售的“白条禽”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6

本通告所称的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等。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7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销售或使用病害禽肉、逃避检疫、污染环境、阻碍执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乡镇、社区要切实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宰杀的搬迁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执法力度,为市民提供放心、优质、安全的禽产品。

9

汉源县中心城区实行集中屠宰、白条禽上市销售过程中,坚决打击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短斤缺两、销售不合格白条禽、垄断交易、串通涨价、恶意提价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任何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为。

10

投诉举报电话: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12345)

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0835-4220315)

汉源县农业农局(0835-4222570)

汉源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0835-4222832)

汉源县公安局(0835-4222020)

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2319)

汉源县富林镇人民政府(0835-4222898)

11

本通告有效期两年,自2021年5月15日零时起执行。

特此通告

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汉源县农业农村局

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汉源县富林镇人民政府

汉 源 县 公 安 局

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

汉源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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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丹丹

审核:唐 平

汉源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