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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要提供身份证信息就能拿到贷款”“可以做到大额度、低利息贷款,对征信没有要求”“零抵押零担保,手机闪电放款”……你是否有看见过类似的网络贷款广告?不法分子通过开发专门的App、“高仿”正规借贷平台实施诈骗,不少人掉入不法分子的陷阱。

套路!网络贷款诈骗,让你“越借越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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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桐城市公安局破获两起网络贷款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涉案资金高达70余万元。

01

2021年2月2日,桐城市新渡镇居民程某在网上借贷平台贷款被诈骗数万元。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报警后,迅速展开案件研判,发现四川籍犯罪嫌疑人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警方多日追踪,在福建省境内找到杨某活动轨迹,最终于5月7日,在厦门市某公寓内,将涉嫌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成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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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0年12月7日,桐城市孔城镇钱某某在网上还贷款被骗70多万元,通过梳理还贷信息,办案民警发现70多万元均转入福建籍姚某某银行账户内,民警立即围绕嫌疑人姚某某展开侦查工作。5月9日,办案民警在莆田反诈中心的支持下成功抓获涉嫌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姚某某,该姚到案后主动交代其出售银行卡给他人用于实施网络诈骗、赌博转账等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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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姚某某均已被桐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的深挖中。

案件相关法条链接

近年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呈现出组织化、专业化态势,衍生出大量地下黑色产业链。现实中,一些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主动提供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证信息等“四件套”,其行为构成违法犯罪。一些人为贪图小利,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卖或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等“四件套”,客观上成了犯罪分子的“工具”。

警方提醒,银行卡“四件套”是电信网络诈骗得以实现的重要载体,一定要注意保管,不要将其提供给他人以牟取利益,否则既涉嫌违法犯罪,也可能成为犯罪帮凶。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通讯员:王亚奇、钱泽林、张婧

▌来 源:桐城公安

▌责编:知白

▌审核:一苇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