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东峡煤矿被平凉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罚款617000元。4月29日,信用中国(甘肃)官网披露了这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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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2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东峡煤矿擅自将约7500立方米未经处理的矿井废水,通过灌浆站及矸石山2号坝面之间原有管道和新增设354米长DN100的聚乙烯管道,排入矸石山顶部西南侧边坡下面沟渠山坳,渗入矸石山地下,形成面积约20平方米的煤泥沉积物,煤泥沉积物厚度约30厘米。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料显示,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东峡煤矿成立于2007年05月22日,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华亭煤业集团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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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二三里平凉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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