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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产生贪念,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受公司委派驾驶合作方车辆送合作方到车站,返回途中将合作方车上现金盗走。近日,经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韩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韩某是某公司的驾驶员。2021年2月3日20时许,被告人韩某受公司指派驾驶合作方丁某的小轿车送丁某前往厦门市动车站。期间韩某不小心看见车上后备箱有香烟等物。到站后,丁某委托韩某将车辆开回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其父亲家中。

返回途中,车行驶至角美镇同城大道时,韩某想着后备箱里的“好东西”,便停车到后备箱翻找,将后备箱内现金10万元盗走,然后将车交还给丁某父亲。

丁某发现现金被盗后报警。随后韩某将钱返回给了被害人,并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财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要珍惜工作岗位,踏实努力,付出就会有回报,反之一念之差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导报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颜丽月 蔡莉娜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