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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中央“三农”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地区、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5月12日 人民日报)

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向全世界庄严地宣告,“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标志着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在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不懈努力下,我国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摆脱了绝对贫困,翻开了我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篇章。

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是脱贫攻坚战进入深水区后党中央对农村工作的又一战略部署,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题中之义。

乡村振兴首在于“人”,不仅仅要依靠50979万农村人口的努力奋斗,更在于执政者的带头引领、真抓实干,“火车开的快,全靠车头带”。当前正处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时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正当其时,选派一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加入乡村振兴的伟大事业,是在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中得出的伟大经验。选派一批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不怕吃苦、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到农村去、到基层去,继承和发扬“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伟大的脱贫攻坚精神,用双脚去丈量祖国的壮丽山河,用双手去描绘乡村振兴的美丽画卷,必将实现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必将更加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必将为全球贫困地区的发展提供中国样板。

(撰稿:雨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