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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网约车,出租车违法乱纪行为,8名网约车或出租车司机被点名处罚...

秦皇岛市网约车出租车司机处罚表

名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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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主体:孙洪良

案由: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处罚决定:罚款1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1-05-07

处罚主体:王宏宇

案由: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处罚决定:罚款1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1-05-07

处罚主体:孟庆学

案由: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26项

处罚决定:罚款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1-05-07

处罚主体:闫德宽

案由: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处罚决定:罚款1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1-05-07

处罚主体:王玉

案由: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处罚决定:罚款1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1-05-07

处罚主体:任立凯

案由: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处罚决定:罚款1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1-05-07

处罚主体:夏平

案由: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处罚决定:罚款1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1-05-07

处罚主体:葛万来

案由: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26项

处罚决定:罚款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1-05-07

非法网约车的危害

非法网约车有什么危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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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1

破坏正常客运市场

2

乘客安全得不到保证

3

发生事故保险免赔

以上文章来源于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