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瑞联新材,证券代码:688550.SH)是一家以研发、生产和销售专用有机新材料作为主营业务的科创板次新股。近期,瑞联新材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也是公司上市后的首份年报。

经我们研究发现,瑞联新材2020年年报中披露了上市前启动的在研项目,在招股书上却找不到;而招股书披露的截至2019年末尚未结题的在研项目,在年报中也是无影无踪。公司的关联担保也有类似情况,上市前发生的关联担保未在招股书中披露,2020年年报也未披露年内存续的关联担保。此外,年报和招股书中关于存货中的半成品和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等概念更好似一团乱麻,难以理清。

年报和招股书或都遗漏了应披露的关联担保

2020年年报显示,2019年3月19日、6月28日、6月10日和10月18日,瑞联新材实控人之一刘晓春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卓世恒立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世合伙)为公司的借款分别提供3000万元、7000万元、2000万元和3300万元的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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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瑞联新材2020年年报

此外,2019年5月8日、9月29日和11月11日,瑞联新材实控人之一刘晓春又为公司的借款三次提供关联担保,金额都为3000万元。

上述7项2020年内到期的关联担保事项都起始于2019年,也就是说都在瑞联新材的IPO报告期内,理应在公司招股书的关联交易中披露。

可是,招股书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瑞联新材尚未履行完毕的关联担保只有6项,都起始于2019年以前,与上述7项2020年年报披露的关联交易完全不同,而上述合计担保金额达到2.43亿元的巨额关联担保不知所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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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瑞联新材招股书

不仅是2020年年报披露2019年起始的关联担保事项在招股书中找不到,瑞联新材招股书中披露的2020年尚未到期关联担保事项,在2020年年报中也未完整、准确地披露。

招股书显示,2018年5月21日和6月28日,刘晓春、卓世合伙以及关联方北京卓世恒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为公司借款分别提供2000万元和7000万元的关联担保。此外,2018年5月30日和9月26日,刘晓春又为公司借款分别提供3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关联担保。

上述4项2018年内起始的关联担保事项,其担保到期时间都在2021年。也就是说,截至2019年12月31日,这4项关联担保仍然存续,那么2020年年报理应披露这4项关联担保事项。

可是,2020年年报披露的关联担保情况中,上述4项合计金额为1.70亿元的关联担保也不翼而飞。

年报和招股书理应披露的11项关联担保的真实情况到底如何?恐怕只有瑞联新材自己才清楚了。

年报和招股书上找不到对方披露的“在研项目”

除了关联担保信息以外,瑞联新材年报和招股书中还找不到理应披露的在研项目。

2020年年报显示,瑞联新材的在研项目包括“抗癌药医药新品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为1500万元,本期投入金额为355.21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1012.48万元。换句话说,2020年以前,“抗癌药医药新品项目”就已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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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瑞联新材2020年年报

但据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19年,瑞联新材共进行了16项研发项目,其中却没有“抗癌药医药新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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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瑞联新材招股书

另据招股书披露,截至2019年末,瑞联新材的“新型发光OLED材料的研发”、“联苯烯烃类液晶显示材料”、“癌症治疗用药中间体的研究”、“感光油墨系列电子化学品的开发”、“显示及半导体有机绝缘膜项目”和“第三代OLED发光技术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TADF)的研发”等6个研发项目仍然处于“在研”状态。

但2020年年报显示,当期瑞联新材的9个在研项目中,除了“第三代OLED发光技术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TADF)的研发”项目之外,其他5个招股书中的“在研”项目都无影无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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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瑞联新材2020年年报

按理说,招股书和上市后第一份年报的报告期相互衔接,披露的项目信息和财务数据也应彼此关联。那么在瑞联新材的年报和招股书中,在研项目为什么会出现“断层”呢?

在产品和半成品“打架”,库存商品与发出商品“分不清”

招股书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瑞联新材存货中的半成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8645.78万元、1.70亿元和3039.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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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瑞联新材招股书

但2020年年报显示,期初瑞联新材存货中的半成品和发出商品余额为0元,在产品和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8645.78万元和2.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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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瑞联新材2020年年报

单纯从金额上来看,招股书披露的2019年末半成品余额等于年报披露的期初在产品余额,而招股书披露的2019年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合计余额等于年报披露的期初库存商品余额。难道是年报把半成品与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混淆了吗?

先看在产品与半成品,两者在会计处理上有明显差异,不可混为一谈。

在产品是指还在某一道生产工序中,尚未完成加工的产品,不需入库,不可以直接销售。半成品是已经完成一道或几道工序的加工,需送下一道工序加工的产品,半成品要入半成品库,并可以直接对外销售。

再看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两者同样有明显的区分。

库存商品是尚未销售,存放于公司仓库的产成品;而发出商品是已向客户发货,已经出库,但尚未确认收入的产成品。

比较年报和招股书披露的会计政策,我们发现,招股书披露的瑞联新材会计政策中,存货分为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而2020年年报披露的公司会计政策中,存货又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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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瑞联新材招股书、2020年年报

2020年年报中的存货分类由在产品取代了半成品,出现了会计政策变更,但是瑞联新材2020年年报中并未披露与存货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关于发出商品分类,招股书和年报的会计政策中并无差异,可是为什么招股书中披露的发出商品在年报中全部成了库存商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