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5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27079990、27101299、27150000且符合特定指标的进口产品分别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关税司则发布政策解读,征税是针对“少数企业大量进口,加工生产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流向非法经营渠道,危害成品油市场公平……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企业购进并使用上述产品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适用燃料油石脑油现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不会增加合规生产经营企业的税负”。

此次涉及的4种产品,即市场所谓的混芳、轻循、稀释沥青,将分别按1.52元/升、1.52元/升、1.2元/升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但执行的结果是增值税及地方三税税额也会相应增加,导致进口产品直接价格的增长更高。而失去了价格优势,作为汽柴油组分原料的轻循和混芳,除非国内国际市场差异巨大,恐怕难以再进入到社会领域。

消息落实,国内库存和在途运输中的这部分轻循、混芳已开始提价,基于未来低价资源减少的预期,成品油市场近日内或有明显推价,等心态平复后缓慢回调。目前国内轻循进口和使用量大大超过混芳,柴油市场价格低估,这一消息可能使柴油的短期涨幅超过汽油;而从轻循、混芳的进口和使用地来看,华南、长江中下游将是核心地带。随着社会资源量的变化,未来沿海省份的供应、资源流通也会相应有所调整。

企业购进并使用上述产品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适用燃料油或石脑油现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这会是未来进口相关产品的主要去向,同时缴纳相应消费税后进入国内炼油厂也成为重要方向。对炼油厂而言,在进口环节交纳原料消费税或是在成品油出厂环节交纳,因为税费抵扣的缘故,成本并无显著变化,受征税政策影响较小。未来若有国内成品油行情明显好于国际原油和国际成品油市场的阶段,相关产品的进口可能也会短暂激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