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为被捕杀的野生鸟类

捕鸟网护田,老农我错了吗?

近日,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

2020年3月期间,72岁的老农郑某因不甘自家玉米田被鸟儿啄食,架设长约10米,宽约2米的捕鸟网守护农田。2020年5月6日,永泰县公安局依法查获该违法架设捕鸟网,该捕鸟网网线极细,网孔细密,从远处看不易被发现,查获时网上共粘捕着6只野生鸟类,均已死亡,其中1只已高度腐烂难以辨认,显然已死亡多时。

我只是在保护我的庄稼,这怎么就犯法了?

你用捕鸟网捕杀的鸟类,经司法鉴定,被害鸟类包含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鸺鹠2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白头鹎1只、一般野生动物大嘴乌鸦2只,1只因腐烂严重,无法采用形态学方法鉴定。经价格评估,可鉴定品种的5只鸟类经济价值共计30900元。

左为大嘴乌鸦、右上为鸺鹠、右下为白头鹎

永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架设捕鸟网,捕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郑某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该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永泰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赔偿野生动物损失30900元,并要求郑某公开赔礼道歉。

555~ 我知道错了,我不该捕杀鸟类,我愿意接受惩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

2020年7月21日,永泰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通告永泰县行政区域全域禁猎,禁猎期为2020年7月至2025年6月,其中将粘网(又称“捕鸟网”)等猎捕工具作为禁猎工具公告全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野生鸟类在快速飞翔中无法识别几乎细不可见的捕鸟网,鸟类一旦撞上便被缠住,无法脱身,直到惨死。捕鸟网危害极大,以上述案例为例,短短3月间,20平方米的捕鸟网就已捕杀6只野生鸟类,其中不乏国家二级保护鸟类,可见该捕鸟网对鸟类种群具有灭绝性的打击,极大的危害生态保护。

永泰县已全域禁猎,在本县进行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希望通过以上案例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捕鸟是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存在被刑事制裁的风险,还存在高额民事赔偿的风险。从而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拯救野生动物的意识,共同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永泰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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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吴洁

编辑丨严彬、岳友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