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地矛盾”一直是制约农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依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基本原则,小部分农民长期“无地”的难题在人均耕地面积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背景下得不到缓解,耕地生产利用率得不到提升,农业经济发展遇到“瓶颈”。

为了提高耕地产值,助力农业经济发展,国家政策逐步向农村倾斜,并大力推广机械化及规模化的种植模式,尝试通过提高“亩产值”来带动生产效率提升,进而帮助农民丰产增收。同时,土地改革政策不断深入,流转模式快速崛起,“无地农民”种地的愿望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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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土地被视为农民的命根子,“无地”一直是部分农民内心当中难以掩饰的“痛”。然而,土地打乱重新分配的可能性已经定义为0,二轮土地承包再次延长30年(二轮土地承包期于2057年结束)可谓让农民丢掉念想,转而寻求能够维持生计的工作方式。

其实,除了被动成为“无地农民”之外,一部分手握承包地经营权的农户往往也会因自身的错误操作一不小心成为“失地农民”!而土地作为农村家庭的重要“私有”财产,如若突然“失地”,那对农户而言,显然就有点得不偿失了!毕竟,土地是在不断“升值”的!

第一:长期将土地撂荒,承包经营权被集体收回

在种地不赚钱乃至亏本的趋势下,将耕地撂荒已经不算什么稀罕事儿了。不过,依照国家的政策要求,凡是承包经营耕地的农户连续将土地弃耕抛荒长达2年及以上的,集体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土地收回。如此一来,农民失地且难以再重新获得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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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对于已经进城落户且不再需要以种植为生的农民而言,与其长期将耕地抛荒闲置,倒不如将土地流转出去,在避免耕地被收回的同时也能够赚取租金收益。另外,还可以以土地经营权参股,享受土地分红或集体收益。

第二:因违规“买卖”土地,致使土地被“没收”

三权分置的口号提出之后,土地的三项权益更加明确,即农民享有承包经营权,而土地的所属权乃国家享有。依照国家政策要求,允许耕地流转,但禁止任何形式的违规买卖,在各地开展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整治行动的过程中,针对违规交易的耕地普遍采取的做法是由集体或国土部门直接“没收”。如此一来,农户不仅没能得到土地买卖费用,甚至还可能因此失地。

第三:自愿有偿退出

说到底,无论是撂荒还是违规买卖,均不是农民主观上想要舍弃耕地,而自愿有偿退出则是目前来看唯一的一项农民主观方面想要退出耕地的行为。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试点政策,自愿有偿退出措施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耕地及宅基地的大量闲置问题,至于补偿的标准与金额则是参考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土地的面积大小而定。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一旦自愿永久退出耕地,则不可再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益,成了名副其实的“失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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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的最后,小编针对农民“失地”也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如果打算长期在城镇定居,且城镇有稳定的收入,则可以放弃土地,由集体将耕地分配给更需要的人;而如果打了几十年工终究还是要回到农村,则土地便是最好的“退路”,现在一旦失地,再想重新申请则难上加难!所以,希望大家对此能够有一个清晰的认知,不要盲目大意草率“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