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有着尊老传统的国家,尊重老人是社会的共识,但林子大了之啥鸟都有,老人群体里难免也会出一些倚老卖老的老人,仗着自己老人的身份横行无忌,出事反而碰瓷,让一些年轻人直呼伤不起。
在前年的11 月,在武汉就发生了一起碰瓷事件,大学生张军与同学在大学的篮球场进行篮球比赛。在比赛的过程中,68 岁的李女士旁若无人地横穿篮球场,最终被正在跑动的张军用后背撞倒。
事发后,张军及时将李女士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医药费。 6,000 元用于治疗。后经统计,李女士的医疗费总计 3.3 万余元,
看到这,熟悉新闻的人就应该敏锐地意识到——老太太要讹人了,出院后的李女士不吸取教训,反而去做了司法鉴定,结果为其伤情不构成伤残。
但李女士讹人之心不死,在多次索要赔偿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张军连同学校一起起诉至所在区的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军与学校赔偿李女士各类费用 5 万余元,
最终区法院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裁定:张军承担 40% 的责任,理由是疏忽大意;学校承担 10% 责任理由是未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标志;李女士承担剩余 的责任。
接到判决后,张军及学校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撤销区法院对于双方责任的判定,裁决李女士负全责,承担一、二审案件的受理费。
法院认为:篮球运动作为典型的群体性、对抗性体育运动,在剧烈运动中出现身体碰撞行为是正常现象。张军位于合理场地中,即使碰到其他人,亦不能视为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李女士作为成年人,选择横穿球场,应视为“自甘冒险”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其实事情的过程并不复杂,但凡讲道理的人都应该认同张军是无责,但一审的时候,为什么张军还被判赔偿了?
症结还是出在了李女士老人的身份上,但老人的宽容和放纵,使张军蒙受了不公的待遇,
实际上也不仅仅是老人身份,类似的还有女人。儿童甚至还要包括外国人。
从人情到契约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而伦理本位的中国文化,让太多的不合理成为了人的习惯。
爱护老人保护未成年人都应该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不能对他们过度的放纵,从而让他们反噬社会中善良的大多数。
这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总好过那个南京“彭宇案”法官王浩的那句:“你不误伤她,就不会送她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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