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做好2021年公益林天然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林资发〔2021〕9号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局直属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广西森林监测中心,中国林科院热林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优化调整国家级公益林工作部署及全区2021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以下简称“一张图”)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林和天然林资源的保护管理,规范公益林和天然林衔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动态调整、完善天然商品林核实落界整改工作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1年公益林天然林管理工作

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明确部署了林草湿数据与“国土三调”数据融合及重新优化调整国家级公益林的有关工作,广西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将因此发生重大调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此项工作与2020年度“一张图”更新高度统一起来,深刻领会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调整程序,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度公益林、天然林管理工作。

一是省级统一完成数据融合工作。根据国家关于林草湿数据与“国土三调”数据融合的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自治区林业局组织技术力量在省级层面完成全区林草湿数据(林地使用各单位上报的最新“一张图”成果)与“国土三调”数据融合,因2019年度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核实落界天然商品林已全面衔接至2019年“一张图”,在融合工作中将同步完成两个成果的融合工作,并及时将融合后的成果下发给各县各单位开展公示、通报及群众解释工作(主要针对融合后非“国土三调”林地部分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将全部调出)。

二是做好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动态调整工作。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继续开展年度动态调整工作。特别是因融合剔除国家级公益林较多的县区,应根据县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目标等情况将符合公益林区划的“国土三调”林地(不含耕地造林的土地)调入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可以将县级公益林考虑列为调入对象。

三是做好核实落界天然商品林整改完善及衔接工作。自治区林业局在融合工作中,将对已经衔接“一张图”的核实落界天然商品林进行集中处理并下发,各县各单位要在已经融合的“一张图”成果上,按照天然商品林核实落界有关规定继续整改完善核实落界天然商品林成果并进行全面衔接,特别是上年度未衔接核实落界天然商品林成果的县区,须在融合后成果上自行全面衔接。

四是将2021年度最新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成果衔接至2020年度“一张图”成果上。

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面清理市县级公益林。

二、完成公益林和天然林对接融合“国土三调”工作

(一)优化落实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界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17〕34号)的规定,在“国土三调”确定的林地范围内(不含耕地造林的土地),优化落实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界线,确保公益林和天然林小班与非林地边界区划准确。

1.“国土三调”为林地,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生态区位条件,且细划地类为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的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整。

2.“国土三调”为非林地的公益林,予以剔除(核减)。

3.“国土三调”为林地(不含耕地造林)的,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条件,新造林、新批准自然保护地、前期漏划等的林地,可补充区划为国家级公益林,但细划地类为苗圃地或树种为经济树种的不得划入。

4.“国土三调”林地范围内补充区划的国家级公益林小班,应填写森林类别、事权等级、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生态区位、是否天保区等国家级公益林属性信息;“国土三调”林地范围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属性信息剔除。

5.公益林事权等级原则上不做变动。

6.“国土三调”为林地的天然林,原则上保留;“国土三调”为非林地的天然林,予以删除。

(二)核定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生态区位及保护等级。

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及《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等相关资料,在“国土三调”确定的林地范围内(不含耕地造林的土地),核定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生态区位及保护等级,完善相关属性因子。

(三)核实公益林和天然林林权权利人等关键信息。

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衔接“国土三调”过程中,应全面核实林地、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权属因子,核实资金发放管理所涉及到的单位代码等属性因子。

以上工作在自治区统一完成融合后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各县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如上要求完成。

三、开展2021年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动态调整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益林动态调整工作的要求,统筹年度公益林管理相关工作,2021年国家及自治区公益林动态调整工作与对接“国土三调”工作同步开展,且全区公益林动态调整成果将统一报送国家林草局、财政部审定。

(一)严格落实动态调整机制。

严格落实《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中实行“总量控制、区域稳定、动态管理、增减平衡”的管理机制,对经审核审批同意使用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公益林地予以调出,并在年度动态调整工作中及时补进,按照区划界定要求实现县域、市域公益林总量控制。因与“国土三调”对接引起的公益林数量和范围变化,不做总量平衡要求。

(二)严格落实动态调整程序。

严格落实《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中关于新区划落界、动态调整的有关程序要求,层层把关并做好归档工作。

(三)及时报送材料。

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公益林动态调整申请材料规范格式和要求,及时提报材料,并对公益林调整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开展公益林和天然林衔接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工作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的工作部署,结合自治区级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要求,以自治区林业局下发的对接融合“国土三调”后的“一张图”为本底,各县各单位要将已批复的2020年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动态调整成果、经自行整改完善好的核实落界天然商品林成果衔接至“一张图”中,按照“一张图”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核实落界天然商品林中标注不清、地类不符、细碎小班等问题,补充完善“一张图”中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资金发放和保护管理的必要属性信息。2021年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动态调整成果,自治区将集中在2020年度“一张图”上衔接。

五、做好核实落界天然商品林整改完善工作

各县各单位要扎实做好核实落界天然商品林整改完善工作,整理存档相关佐证材料,未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同步按要求将整改完善的核实落界天然商品林成果衔接至2020年度“一张图”成果,进一步夯实2020年全区天然商品林核实落界成果,奠定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工作基础。

六、规范市县级公益林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公益林管理新要求,对目前市县级公益林存在的定位不准确、区划不合理等问题进行规范。对符合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范围标准、属于森林(包括一般灌木林)、林种属于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的市县级公益林补充区划为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对不符合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要求的市县级公益林,起源为天然的,调整为天然商品林;以上均不符合的市县级公益林,全部划为商品林。相关市县要按照本辖区有关公益林管理规定做好公示、通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复等相关程序工作,做好群众解释和思想工作。

七、实施步骤及有关要求

(一) 实施步骤。

结合全区2021年“一张图”更新工作,公益林和天然林对接“国土三调”、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动态调整、公益林和天然林衔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及规范市县级公益林管理等工作同步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1.工作准备(2021年5月)

收集整理2021年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动态调整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调整的公益林进行实地核实并进行公示;汇总分析市县级公益林数据档案,掌握其生态区位、权属、地类、树种等数量和分布情况;开展核实落界天然商品林整改完善工作。

2.具体工作同步开展(2021年6月-7月中旬)

以自治区林业局下发的对接融合“国土三调”后的成果为基础,开展公益林和天然林对接“国土三调”、规范市县级公益林和核实落界天然商品林整改完善工作,完成公益林和天然林衔接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工作,并对衔接后的公益林和天然林情况进行公示、通报等。

在对接“国土三调”后的“一张图”基础上,按照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动态调整的要求,整理2021年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调出和补进的成果材料。

3.2021年公益林动态调整结果衔接“一张图”(2021年7月中旬-8月上旬)

2021年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动态调整申请材料经初步审核同意后,自治区集中在2020年度“一张图”中集中衔接。

4.数据汇总上报(2021年8月上旬-8月底)

将完成的“国土三调”对接融合、“一张图”衔接、公益林动态调整、核实落界天然商品林整改完善和规范市县级公益林工作后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报送自治区林业局。

(二) 程序要求。

1.公开公示。拟调出或者补进公益林和天然林、以及对接“国土三调”后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公益林、天然林所在地,按照公示程序和要求进行公开公示,并留存好公示照片、表格等材料备查。

2.审查上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公益林调整公开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整理审核材料和结果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由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自治区林业局。

(三) 成果材料要求。

1.提交已批复2020年公益林动态调整成果和核实落界天然商品林整改完善成果衔接到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后的成果图层,包括:新增小班图层、减少小班图层、衔接后图层(公益林和天然林分开提交),修正小班一览表等。

2.2021年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动态调整图层,包括调出图层、补进图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红线图层、小班变化一览表等。为便于汇总审查,调入调出小班图层与“一张图”小班边界必须完全一致,图层属性严格按照“一张图”属性要求并增加调整原因和项目用地审批文号等字段;调出图层保留“一张图”属性不变;补进图层则需修改或补充公益林事权等级、公益林保护等级、生态区位、林种、权利人信息等公益林关键因子。“一张图”中保留原属性因子不做修改,增加公益林调整字段,调整小班标注调入或调出,待审查后根据审查情况,自治区集中衔接到2020年度“一张图”中同步更新属性因子。

3.以上成果及材料须提交扫描件寄送光盘至自治区林业局资源处或报送扫描件至指定邮箱。2021年公益林动态调整材料应包括调整请示、调整统计表、权利人申请、村委意见、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意见、县人民政府审定意见或同意上报文件。请示需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自治区林业局。其他权属类型等属性因子调整须逐级提交请示及调整原因和说明。核实落界天然商品林初次衔接或整改完善(剔除、落界)成果材料应包括请示、外业核实报告、小班调查表、外业核实佐证相片(影像截图相片)、公示信息、县人民政府审定意见或同意上报文件等。区直中直单位直接报送自治区林业局。

(四) 工作纪律要求。

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公益林和天然林衔接 “国土三调”、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动态调整、公益林和天然林衔接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完善天然商品林核实落界整改工作等的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查把关,并对请示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廉洁纪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在开展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动态调整及核实落界天然商品林衔接工作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收受礼金、礼品、购物卡和土特产等财物,确保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动态调整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廉洁。

2021年5月11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