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暴力强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破坏被拆迁人的家具,家电等实体财物,更有甚者导致被拆迁人收到身体上的伤害,当我们提起国家赔偿时,有时候国家机关会以实施这些行为的人不是政府的工作人员来搪塞。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跟大家聊聊拆迁那些事之国家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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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才有权提起国家赔偿。

这里有两个重点,第一点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第二点其工作人员必须是在行使职权时,即必须是因为公事,如果是个人原因导致的,则不符合国家补偿的认定。

所以即使是强拆的时候有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致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存在,能否寻求国家赔偿也要看对方属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且是否是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产生的结果。

史律师在此提醒大家:拆迁无小事,法律来护航。如果在生活中大家有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及时与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