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影视企业

2021年度厦门市

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开始申报啦~

都有哪些要求?

小编为你一一解读~

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有两类:

●一是注册登记地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且经认定的影视企业,包括从事影视作品拍摄、制作、发行、放映,影视器材租赁、演员经纪、影视培训、剧本创作、影视基地运营、后期制作等活动的影视企业(申报拍摄和首映礼的企业不限制注册地)。企业形式包括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包括分支机构)。对在本市有实体经营场所的予以优先支持。

●二是投资影视的股权投资机构、对影视企业提供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影视器材融资租赁公司。

扶持范围

扶持范围涵盖13类,扶持的范围包括:

1、支持影视企业、专业人才落户厦门;

2、 支持建设影视剧本创作基地;

3、支持本市影视企业购买影视剧本;

4、 支持影视剧组在厦拍摄;

5、支持引进和自主开发影视后期制作技术;

6、支持电影发行;

7、支持全国院线电影在厦举办首映礼;

8、支持优秀影视作品、动画作品在传统平台和网络平台播映;

9、支持优秀影视作品出口;

10、支持优秀获奖影视作品;

11、支持影视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影视展会和大型影视活动;

12、 支持影视产业园区、影视拍摄基地、影视人才培养等影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

13、支持影视企业融资、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影视企业。

“申报指南”也列出一些规范和限定,如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机构、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与市级其他相关扶持政策重叠,按就高原则给予补差;扶持项目发生的费用、税收时间,必须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申报方式

即日起至2021年5月29日24:00,申报企业可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站(注1),依次点击“项目申报——市文发办——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咨询电话:0592-2893768。

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在收到通过预审的短信通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并连同其他附件材料邮寄或现场(推荐邮寄)报送至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受理(注2)。

市文发办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市相关部门会审,会审后的结果通过市政府网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注1:“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站地址为:

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

注2: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32号A6栋一楼大厅

联系人:高梦菁

联系电话:0592-6106858、18859279759

更详细的申报条件、要求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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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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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颖 来源\厦门日报

审核\任旭萍 朱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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