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靖远县双龙镇碾沟村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刘德民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刘德民对碾沟村违规平分低保金问题没有进行有效监督,且本人参与所在社低保平分会议,分得低保金500多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1月,刘德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靖远县兴隆乡大庙村二社原社长高耀天、三社社长梁仲平二次分配救灾资金问题。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因乡村两级监管不力,致使大庙村二社、三社将5.546万元冬春救助资金、8000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进行了二次分配。2020年6月,高耀天、梁仲平被责令辞去职务,并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大庙村监委会主任王作奎被诫勉谈话,原村主任王爱国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大庙村包村领导连振章、原包村领导张学鹏、王耀祖被提醒谈话。2020年8月,大庙村党总支书记王之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靖远县五合镇白塔村党支部书记陈文涛违反扶贫互助协会章程借款问题。2017年3月,白塔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长陈文涛违反协会章程,将红庄社王某某等4人相互联保借款共计4万元用一张支票打给王某某使用,致使王某某长期占用扶贫互助资金。2020年11月,陈文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靖远县石门乡二合村原党支部书记祁可存、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石俊清违规领取惠农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9年,祁可存、石俊清利用职务之便,分别违规领取草原奖补资金246.24元、2016.96元,用于个人消费,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祁可存、石俊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2263.2元已收缴。来源:靖远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