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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6 月 7 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11 月 4 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反馈了巡 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反馈意见整改的主要做法
(一)组织领导方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在巡察情 况反馈会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 组,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和二级部门负责人为副 组长,涉及反馈意见整改责任的各股室、各大队负责人为成 员,逐条细化分解整改责任到人。11 月 20 日,局党委班子 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根据反馈意见剖析 检查自身工作,对照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提出整改思路,细化 整改措施,做好整改工作统筹办理。
(二)责任落实方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第三 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工作“三张清单”,逐条逐 项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时间。根据整改 工作“三张清单”,涉及整改责任的部门共计 12 个,涉及人 员 26 人,细化制定整改措施 43 条。
(三)监督检查方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别就牵头整改的问题和分管部门负责整改的内容加强了 督办检查。重点针对各部门“三公”经费使用相关问题进行 核实处理,要求应退尽退、应补尽补,务必规范完善经费使 用手续;深入追查案件办理中程序违规行为,核实问题存在 根源,规范相关法律文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整改工作 中不主动、不细致、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人员,分管领导 均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端正态度,全力投入整改工作。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 面 1. 脱贫攻坚工作不实。一是对返贫风险户帮扶不到位。如长坪镇积极村贫困户蔡明先意外摔伤,其子患肝硬化,两个孙子读书。2020 年 1 月至 5 月,蔡明先一家五口收入仅一个公益性岗位和农保收入,帮扶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因户施策制定帮扶措施。二是帮扶干部家底不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派时任第一书记对帮扶村贫困户退出情况、2019 年项目实施情况底数不清;县园林局下派时任第一书记对帮扶村 2019 年县级审计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不清楚,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缺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园林局个别帮扶干部对帮扶户家庭情况不清,帮扶手册记录的帮扶措施未因户施策,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三是帮扶村历次脱贫攻坚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帮扶的铁佛塘镇马鞍村2019 年县脱贫攻坚审计反馈的“产业周转金未分红”、长坪镇积极村 2019 年县脱贫攻坚审计反馈的“项目资料不完善,资料内容无逻辑性”的问题未整改;县园林局帮扶的升钟镇柏树垭村2019 年县脱贫攻坚审计反馈的“项目资料不完善、资料内容混乱、无逻辑性”未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因户施策落实蔡明先帮扶措施。根据县 脱贫攻坚相关政策为蔡明先落实了政策性收入和医疗保障, 落实了公益性岗位;经核实,蔡明先之子蔡仕国夫妇在南部 县城务工,每月收入 4500 元左右,2020 年度收入明白卡如 实记录每月收入,由蔡明先本人签字认可,按照“两不愁、 三保障”要求,蔡明先已达到脱贫标准。二是驻村工作队结合项目年度考核,全面梳理各帮扶村历年项目实施情况,做到家底清、工作实。局党委书记定期召开脱贫攻坚专题会议听取第一书记脱贫攻坚工作汇报,研究脱贫攻坚帮扶事项。三是督促园林局下派时任第一书记对帮扶村 2019 年审计反馈问题进行了整改销号,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四是驻村工作队对历次脱贫攻坚反馈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经核实马鞍村产业周转金用于光伏发电,2019 年产生经济效益较少,一直在马鞍村开设的财务专户,2020 年将产业周转金及时分发给贫困户。县园林局约谈了柏树垭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全面梳理历次脱贫攻坚迎检反馈问题,重新完善了相关项目资料。五是建立健全了返贫监测预警和应急救助机制,动态归档贫困户资料,实行贫困户“ABC”分类管理,每个贫困户的家庭情况、经济收入状况、致贫原因、脱贫计划、资助情况等内容应收尽收,每月归集一次,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贫困户的家庭情况。
整改进度:第 1、2、3、4 项已整改完成,第 5 项已完 成并长期坚持。2. “创卫”成果巩固差。一是环境卫生脏。背街小巷卫生 死角多,果皮纸屑清扫不及时,“牛皮癣”随处可见。北环路、 蜀北大道垃圾桶、隔离栏、路名牌等长时间未擦拭,积尘较多。城区每天两次“普扫”制度执行不力,垃圾清扫清运不及 时,金桂路建筑垃圾长期堆积。二是市容秩序乱。坐商不归 店、行商不归市的问题较突出。柳林市场、新南市场、五里 市场等农贸市场周边冒口经营、秩序混乱;新南街、东风路、 乐群路等临街门店骑门占道、店外经营,“门前五包”责任制 流于形式;狮子拐十字路口以车代市贩卖水果,一小、二小 周边游商小贩乱象突出;共享单车沿街随意停放,阻碍交通,妨碍行人。三是市政设施差。城市道路绿化形式单一,城市 公园、广场的梯步、座椅、绿化、标识标牌等市政设施年久 失修,破损严重。城市公厕布点不合理,北环路、城北片区 等区域无公共厕所;凌云山公园、桂博园公园公厕设施维护 不及时、保洁不到位。北环路后街、振兴街南段、新南花园、 金洞路等区域背街小巷无路灯照明。
整改情况:结合正在进行的城市管理“十大乱象”专项 整治,一是实行分街分类动态保洁,做到了主街道和背街小 巷街面无堆积物、果皮纸屑、烟蒂、污渍痰迹、口香糖等, 全面清除人行道、车行道、隔离栏、停车位、指示牌上的“牛 皮癣”广告,及时收运街面、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 的生活垃圾,实行垃圾袋装化,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二是集中整治农贸市场周边以车代市、占道经营、冒口经营、占道 作业以及占道堆码杂物、摆放物品、游商走贩沿街叫卖等违 规行为,在安全、环保、有序、卫生的前提下,在城区二类 街、三类街道及背街小巷科学合理设置地摊区域和潮汐市场, 疏堵结合、常态管理、规范经营。三是依照《南部县互联网 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县城区域内互 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数量和车辆投放规模,严格履行投 放车辆履约保证金制度,未及时规范乱停乱放的车辆,阻碍 交通秩序或影响市容市貌的,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代为 应急处置,代为应急处置费用从履约保证金列支。四是开展 “拆墙透绿”和“立体绿化”行动,加强修枝整形、苗木补 植、绿色废弃物清理、病虫害防治、绿化保洁、园林设施维 护等日常管理工作。五是全面修缮保养城市路灯及照明设施、 亮化设施,保证灯杆灯具整洁、功能完好、运行安全。六是 全面维修广场、公园的公厕、文化设施、道路路牌、标牌, 保证设施完好、整洁。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3. 传达学习上级精神图应付。县环卫局无传达贯彻中央 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六届十一次会 议、县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的相关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委严格督促环卫服务中心组织全体 职工重温全会精神,做好学习笔记,确保思想教育覆盖到每 一位职工。二是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八 次全会、市委六届十二次和十三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十三次和十四次全会部署要求纳入 2021 年度学习内容,确保思想 教育覆盖到每一位职工。三是驻局纪检组将传达贯彻上级精 神落实情况纳入常态监督检查内容,确保贯彻学习常态进行。
整改进度:第 1、2 项已整改完成,第 3 项已完成并长 期坚持。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 执法尺度不一,搞选择性执法。按照四川省一体化政 务服务平台公布的规划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对未取得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 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处整体建设 工程造价(以建筑单体计算)5%-7%的罚款。县综合行政执 法局在对城北规划十路张焕贵、何素英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按照违法超建面积计算工程造价进行 处罚,但在对红岩子大道 617 号-691 号马江涛等 5 户,新安 路 147 号、149 号杜显珍等 3 户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时, 则按照整体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处罚。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核实张焕贵、何素英、马江涛、杜 显珍等人员相关案件办理过程。城北规划十路张焕贵、何素 英等 23 户因历史遗留问题是安置还房户,县规划主管部门 的意见是建议原城管执法局结合“三超”和安置还房小区自 建房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我局根据该意见于 2019 年 5-6 月对城北规划十路张焕贵、何素英等 23 户作出按照违法超 建面积计算工程造价进行处罚的决定。红岩子大道 617 号-691 号马江涛等 5 户不属于安置还房户,从 2020 年起,我 局按照住建部“追究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坚持提 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无利可图”的原则,不再参照以往规 划主管部门对违建的处罚情况,所有违建按整体建设工程造 价进行处罚,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对红岩子大道 617 号-691 号马江涛等 5 户作出按照整体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处罚的决定。新安路 147 号、149 号杜显珍等 3 户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 行建设的处罚我局一直是按整体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处罚。二 是结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江名居案”的终审判决, 根据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的规划执法自由裁量 标准,对法律上没有细化说明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 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这一法律概念重 新区分标准,并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三是通过公布投诉 电话、地址和网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及时调查处理 违法行政行为。四是驻局纪检组已将案件办理纳入年度监督 内容。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2. 执法规则不健全,执法不规范不严谨。一是执法人员 主体身份不合法。如在办理翔宇实验小学校内违法建设案时, 由无执法资格的协管人员独立询问,且违规将询问笔录复印 给被询问人。二是违法事实认定不充分。如在办理城北规划 十路蒲银中违法建设案时,仅凭被调查人单一询问笔录认定 违法事实。三是案件管理混乱。如在办理城北规划十路蒲银中违法建设案时,对同一违法行为分别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 2018 年 2 月 11 日重复立案;2019 年对吕尧土系列违法建设 案件逐一预留了南城综执〔2019〕10 号-37 号立案通知书文 号,其他案件从南城综执〔2019〕38 号正常排号立案,但 2019 年实际并未对该系列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导致南城综执 〔2019〕10 号-37 号成为虚假立案文号。四是案件资料管理 不规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历年执法案件卷宗均未装订成册, 卷内无卷宗目录,未打页码,执法文书签字不全。
整改情况:一是约谈翔宇实验小学校内违法建设案办案 协管人员,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严格落实行政 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 行使执法权,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通过政务网向 社会公示。二是重新核实蒲银中、吕尧土等违法建设案办理 过程,查明虚假立案原因。我局立案时间是以局主要领导在 立案审批表上签批为准,两案在办理时,因局队尚未合一, 执法大队采取的是“预立案”方式(即执法大队初步调查核 实线索时预先编制案件号,报局主要领导签批后,最终确定 立案)。2015 年,执法大队对蒲银中违法建设案进行预立案, 后因行业主管部门未对蒲银中违法建设案进行规划技术认 定,无法继续调查,所以未报主要领导签批,未最终确定立 案;2018 年,蒲银中违法建设案重新按程序立案调查。2019 年,执法大队对吕尧土违法建设案进行预立案,因当事人吕 尧土在监狱,且案情复杂,所以未及时报主要领导签批,未 最终确定立案。为杜绝以上工作漏洞再次发生,我局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完善行政执法检查登记 立案存档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行政执法文书要求,统 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梳 理本系统行政执法依据,做到列明目录,分类清晰,编排科 学。做好本系统执法范围、执法依据、程序步骤、监督形式 等要素的社会公示,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年终评议考核,落 实考评结果奖惩。四是驻局纪检组已将执法规范情况纳入定 期督查内容。
整改进度:第 1、2 项已整改完成,第 3、4 项已完成并 长期坚持。
3. 财经制度执行不严,廉洁风险防控不力。一是白条入 账。如县园林局 2019 年 2 月 28 日 16 号凭证白条支凌云山 管理所人工费 0.45 万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条支付 2017 年至 2019 年黄天贵保洁费。二是附件不齐。如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2019 年 12 月 31 日 35 号凭证支贫困户物资款 0.12 万 元、2017 年 8 月 31 日 15 号凭证支扶贫物资款 1.442 万元, 均无发放领取花名册。三是违规报销费用。如县综合行政执 法局 2017 年 8 月 31 日 29 号凭证支租车维修费 0.68 万元;2019 年 2 月 28 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城纵公司刘晓慧 南充出差 2 天,超标准报销住宿费 2025 元。四是大额取现。如县园林局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 号凭证取现 61.6903 万元、 5 号凭证取现 86.81 万元。五是大额支付无主要领导审批。如县园林局2019年2月28日67号凭证支工程项目款15.0699 万元、84 号凭证支工程款 54 万元均无主要领导审批。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报销手续。县园林局 2019 年 2 月 28 日 16 号凭证白条支凌云山管理所人工费 0.45 万元的问题, 已重新开具发票完善报销手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条支付 2017 年至 2019 年黄天贵保洁费的问题,从 2020 年 6 月开始, 黄天贵保洁费均已提供劳务费用发票。二是补全附件不齐的 个别原始凭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 年 12 月 31 日 35 号 凭证支贫困户物资款 0.12 万元、2017 年 8 月 31 日 15 号凭 证支扶贫物资款 1.442 万元,均无发放领取花名册的问题, 已由驻村工作队根据贫困户实际领取情况,重新填写慰问发 放明细,由贫困户签字确认。三是退回违规报销费用。县综 合行政执法局 2017 年 8 月 31 日 29 号凭证支租车维修费 0.68 万元的问题,已联系当事人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将费用退 回至单位账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城纵公司刘晓慧南充 出差 2 天,2019 年 2 月 28 日超标准报销住宿费 2025 元的问 题,经调查实属工作出错,2019 年 2 月 26 日刘晓慧等四人 一同去南充出差 2 天,报账时财务人员填错票据,出差人员 填成刘晓慧一人,并不存在违规报销费用问题,财务人员已 重新填写完善报销手续。四是严格杜绝大额取现。县园林局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 号凭证取现 61.6903 万元、5 号凭证取 现 86.81 万元的问题,局党委已约谈县园林局主要领导,要 求说明经费用途,并严格履行财务规定,杜绝再次出现大额 取现行为。五是完善大额支付主要领导审批手续。县园林局 2019 年 2 月 28 日 67 号凭证支工程项目款 15.0699 万元、84 号凭证支工程款 54 万元均无主要领导审批的问题,相关票据已全部重新核实,由主要领导补齐审批手续。六是严格执 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结合检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组织干 部职工重新集体学习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强调财务报销流程, 加强相关票据、财务印章的管理,使记账人员和财务审核审 批人员相互制约、权责明确,严防在工作中再出现类似错误。七是驻局纪检组已将资金支出情况纳入定期督查内容。
整改进度:第 1、2、3、4、5 项已整改完成,第 6、7 项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 国有企业管理不规范。县园林局个别领导和职工兼任 县园林局下属企业四川省南部县绿友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股 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企业城纵公司财务制度不规范, 职工到位于滨江办的弃土场均按照下乡补助标准发放补助, 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4 月共发放补助 3 万多元。
整改情况:一是由县园林局主要领导约谈兼任下属企业 股东的个别领导和职工,要求即日退出股份。经与县国资中 心沟通衔接后,发现因企业涉及的项目程序完善、工程结算 等工作所需时间较长,需由专业财务审计公司对公司的财务 和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股东暂无法退股,因此要求在债 权债务厘清后,当事人必须及时将公司股权转交给县国资中 心。二是核实城纵公司补助发放具体情况。经查所发补助实 属公司职工弃土场值守加班补助,公司财务错误造册为下乡 补助。已督促城纵公司补齐加班统计表、加班费发放明细和 转账凭证等证明资料,并要求建立健全城纵公司财务制度, 按照企业管理规定重新核定相关补助发放标准,规范企业财务管控,维持企业正常运行。三是驻局纪检组已将定期组织 国有企业负责人谈心谈话纳入工作内容。整改进度:第 1、2 项已整改完成,第 3 项已完成并长 期坚持。
5. 内部管理不规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执法大 队和县环卫局公务车定点加油、维修及车辆保险未经招投标;县城市路灯服务中心物资管理制度缺失,灯具、电缆等物资 管理混乱,进库出库未履行签字手续,物资长期未进行盘点 清理。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公务用车情况复杂。局机关自 2010 年成立以来公务用车各项费用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每年支 出太少,根据实际情况无法实行招投标;城管执法大队和县 环卫局特种技术用车因公务用车政策变化无法上户、经费不 足无法到期报废换新等原因,不符合招投标条件。为规范我 局公务车管理,参照其他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法,制定了 《公务用车保障比选工作实施方案》,2021 年起,我局公务 用车定点加油、维修及车辆保险等保障服务均以比选方式予 以购买。二是建立健全城市路灯服务中心物资管理制度,落 实库管人员,重新盘点现存物资,形成物资管理台账,严格 履行物资使用签字程序。三是驻局纪检组已将物资管理情况 纳入定期督查内容。
整改进度:第 1、2 项已整改完成,第 3 项已完成并长 期坚持。
(三)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1. 党建工作重视不够。一是未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党支部 2019 年未召开组织生活会, 未对党员进行党内民主评议。二是未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制度。县园林局党支部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未将绩效工资纳 入党费收缴基数;县园林局党支部部分党员未缴纳 2020 年 第一季度党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支部部分党员未缴纳 2019 年和 2020 年一季度党费。三是党建资料弄虚作假问题 突出。党委会议记录本在每次会议记录后均预留 2 页空白页, 涉嫌弄虚作假;党委会议记录多处时间先后顺序逻辑性错误, 甚至 2019 年 4 月 21 日后的党委会记录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6 日;局 2020 年 3 月 26 日下午 3:00 的党委会,记录某副职领 导参会,但该领导个人笔记则显示当天下午 3:30 在市住建局 参加会议。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履行基层党组织工作程序。组织局 机关党务工作者重新学习《南充市机关党组织工作标准化手 册》,要求严格按照手册中关于组织生活会制度的相关规定, 履行应有程序步骤,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做好机关党员民 主评议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制度。局党委督促园林 局党支部和局机关党支部按标准重新核准党费收缴基数,督 促每季度按时向上级党组织收取上缴党费,完善票据存档, 前期未及时缴纳的党费已全部补齐。三是严格规范会议记录。分管领导约谈相关会议记录人员,局秘书股和人事股重新组 织学习会议记录工作规范,对会议时间、参会人员、会议内 容等要素的真实性、逻辑性重点强调关注。局党委明确了2021 年班子成员参加上级会议的任务分配原则,要求应开的 会议要做好统筹安排,及时、达标地完成各类参会工作。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2. 干部管理不到位。一是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有的干 部长期不签到,未履行请假手续;有的干部存档的请假条未 经局领导审批。二是协管招聘办法执行不严。县综合行政执 法局未严格按照《南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市管理协 管员招聘办法》规定招聘协管员,甚至将一级精神残疾人员 招聘为协管员。三是干部“三龄两历”信息不准。个别干部 入党时间和学历均不准确;个别干部入党时间不准确。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领导约谈长期不签到且未履行请假 手续人员,局人事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重新学习请销假制度, 秘书股严格执行签到考核,每日未按时签到者由秘书股查明 去向予以登记,或督促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既不签到又不 请假者以旷工处理。二是人事股全面核实现有协管员台账, 全面排查清理手续不齐、条件不符的协管人员,报局党委审 议。经查原城管执法大队一级精神残疾人员聘为协管情况属 实,县残联为解决困难残疾人就业问题,发函请求城管执法 大队提供岗位进行安置,符合相关流程规定。三是重新完善 印发《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管人员管理规定》,严格执 行准入制度,确保招聘前置条件完备,审签手续完善,再通 知人员上岗。四是人事股全面查阅干部档案,重新修改完善干部信息台账,确保信息准确。五是驻局纪检组已将干部管理情况纳入定期督查内容。
整改进度:第 1、2、3、4 项已整改完成,第 5 项已整 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 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坚持不 好,局党委书记、局长在案件审理会议上存在率先发言的情 况。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规范案件审理程序。二是案件审理会 前做好会议议程安排,明确参会人员发言流程,严格执行“一 把手”末位发言制度。
整改进度:第 1 项已整改完成,第 2 项已完成并长期坚 持。
(四)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1. 反馈问题未整改。2018 年 1 月 4 日,县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 执行党章党规情况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其中“向下属单位借用资金 12 万元”“扶贫物资无发放花名 册”两个问题未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经查我局于 2019 年 12 月已返还向下属 单位借用的 12 万元资金,凭证号为 2019-12-18 号。局机关 全面规范大额资金流转规程,完善资金使用手续,杜绝违规 操作和变通操作。二是由驻村工作队根据实际情况补齐历年 扶贫物资发放花名册,确保真实全面,不遗漏一户,不错记 一笔,并形成扶贫物资发放规定,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2. 反馈问题虚假整改。2019 年 10 月 25 日,县纪委交 办群众反映博园世家小区博雅幼儿园户外活动场所占用小 区公共通道问题;10 月 28 日,省委第一巡视组转办群众重 复反映该问题的信访举报件。11 月 1 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向县纪委回复“2017 年 12 月、2018 年 4 月两次对幼儿园封 闭通道大门进行拆除”“我局在执法中加强巡查监管,严防再 次封闭进出通道”。但实际上,在县纪委交办该问题时,该 幼儿园已再次封闭了公共通道大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 11 月 7 日向博雅幼儿园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幼儿 园拆除封闭公共通道的大门,但至巡察时仍未打开封闭公共 通道的大门。
整改情况:经查,我局于 2017 年至 2019 年三年间分别 发出 3 次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博雅幼儿园限期拆除封闭的公 共通道大门,但博雅幼儿园均未严格按文书要求执行,2019 年 11 月 19 日我局收到南部县人民法院的传票和博雅幼儿园 的行政起诉状,博雅幼儿园要求撤销执法大队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向其下达的《限期改正通知书》。2019 年 12 月 12 日 一审南部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本案,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 作出判决:撤销我局作出的南综执建责改字〔2019〕230140 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我局认为:一是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不具有可诉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 为”。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是行政处罚前的过程性行政行为,而非行 政处罚行为;二是该处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客 观存在的,法院应驳回起诉。因此我局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南充市中级人民法 院认为:一是《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博雅 幼儿园的财产性权利产生了实际影响;二是 2015 年 12 月 25 日申请竣工验收备案书上备注有“该竣工验收部分含博雅幼 儿园及其活动场所部分”,并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三是 2017 年 8 月 21 日县住建局公示了规划调整修建方案图,并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规划验收合格,在规划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中, 附有博雅幼儿园现状的图纸。因此我局作出的拆除通知不当。2020 年 4 月 9 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撤销我局作出的南综执建责改字〔2019〕230140 号《责令(限 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根据法院的判决,我局已向县自规局去函要求明确认定 该建设现状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经多次协调,县自规局 至今未回复。我局待自规局复函后,将严格依法处理。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 反馈问题整改未举一反三。2019 年 4 月 20 日,县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2019 年中央八项规 定精神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原城管执法大队对 “2018 年 11 月第 10 号凭证报销车辆加油费、过路费 458 元” 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但未对该凭证票据进行认真审核,该凭 证票据仍然存在虚假报销住宿费 944 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核实并约谈了 2018 年 6 月 9 号凭 证中的报销当事人,要求其退回了虚假报销的住宿费 944 元。二是驻局纪检组已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定期核查内容,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进度:第 1 项已整改完成,第 2 项已完成并长期坚 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 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反映。联系方式:电话 5531500;邮政地址南部县蜀北大道 52 号;电子邮箱 114721070@qq.com。
中共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员会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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