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一段视频, 一女子乘坐高铁,中途上车后,坐在一中年男子身旁。该男子自女子上车后,开始用手机看“小黄片”,一边看一边将身体向女子一靠,过程中,男子用右手挡住过道行人视线,左手则在底下用手机播放视频,整个过程长达四十多分钟,直到高铁到达终点站。
现实中类似事件时有发生,类似行为者为了满足自己的精神欲望,对女子实施一些下流的动作,一定程度上来说,这种变态心理也是一种病,有人调侃说,这是种病,得治,需要打吊瓶。以下谈谈对本起事件的看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男子的行为系猥亵、侮辱妇女行为,该行为侵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但不以公然实施为前提,本起事件中,男子以不被其他人看到,但身边的女子容易看到的方式看“小黄片”,且过程中,身体向女子依靠的行为,使得女子感到了恶心,认为自已受到了侮辱,侵犯了女子性的自已决权,因此,男子的行为最少应评价为猥亵、侮辱妇女行为。
2、“猥亵、侮辱”属于规范的构成要素,需要附以价值判断,类似的行为是否可以评价为“猥亵、侮辱”行为,不同人不同地区可以评价不同,本文认为,男子的行为应评价为为“猥亵、侮辱”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3、采取与强奸罪相同手段行为实施的猥亵、侮辱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没有采取强制手段猥亵、侮辱妇女的,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应依法受到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5、本起事件中,男子虽然有猥亵、侮辱女子的行为,但没有采取强制手段,因此,男子的行为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猥亵他人的行为,应依法对其处五日以下十日以下拘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对本起事件及本文观点有什么看法?不妨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