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和外卖员一样,工作都是靠时间挣钱,加班更是家常便饭,这种工作如果没有上升的空间,就会被人死死压着,即便工作的再久,也只是一个无用的资历而已,和老板甚至主观发生矛盾,想开除就被开除,完全没有情面可言。
5月18号讯,广州顺丰速运的快递员潘先生因为和主管发生争吵,生气之下口不择言,骂了对方,几天之后,潘先生就收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潘先生将顺丰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万元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决顺丰赔偿潘先生7.75万元。
潘先生称,他早在2002年就已经进入顺丰公司工作,但是顺丰公司称,潘先生是2005年4月1号入职顺丰公司,担任运作操作类岗位收派员职位,2011年,潘先生和顺丰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潘先生所说的2002年就入职公司,顺丰解释称,潘先生在2002年9月到2004年3月份,是作为非全日制员工在公司工作,从事零散的收派件工作,那时候没有和顺丰公司签订书面合同。
从潘先生为顺丰派件开始算,到2019年6月5号被离职,潘先生一共在顺丰公司工作了17年,而潘先生离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为每月2500元,顺丰开除潘先生只用了5天时间。
顺丰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潘先生在例会期间因为矛盾和部门主管发生争吵,潘先生怒气冲冲,骂了对方几句话,2019年5月28号,公司和潘先生进行了谈话,5天之后,他就被开除了。
2020年4月1号,潘先生作为申请人,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索赔8万元,但是被驳回,随后,潘先生将顺丰公司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潘先生和顺丰签订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顺丰公司内部的规则比《劳动合同法》更为严苛,潘先生和主管发生争吵,辱骂对方,顺丰公司对潘先生处罚属合理,但顺丰公司的规则中,存在对内部处罚的不同结果,顺丰公司对处罚结果预期存在误判的情况,未对处罚结果告知的情况下,直接将潘先生解雇,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潘先生赔偿。
法院结合顺丰公司提供的3份劳动合同,一审法院认为顺丰公司自2005年4月1号至2019年6月5号和潘先生存在劳动雇佣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顺丰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和潘先生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77500元。
顺丰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潘先生在顺丰工作了17年,最后被解雇拿到7万多元的补偿金多吗?一个公司如果利用漏洞开除年龄大的员工,只需要支付很少的一笔费用,会有公司敢这么做吗?
这不由让人想起前几天,一群法律人士讨论如何低成本解雇员工的事,实在让人无语至极,老员工有时候对公司来说,是负担,但公司做大做强离不开老员工的奋斗,他们也只是拿到了他们应该拿的一份,对于顺丰老员工被解雇判赔7万多元,你觉得可怜吗?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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