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 地震保险制度被誉为全球运作最成功的灾害保险制度之一,相应法律法规也比较完善。
为了防范和化解地震风险,新西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保险方面,组建了 地震委员会 ,并结合 保险公司 和 保险协会 共同为社会提供服务和保障。
地震委员会的设立
1906 年旧金山 8.0 级大地震导致保险公司巨额赔款,造成其中一些公司破产。随后,世界各地保险公司的火灾保险中, 将 地震及其次生火灾 作为排外责任 。
1906年旧金山8级大地震
因此, 1931 年新西兰纳皮尔 7.9 级地震造成的 大部分损失没有保险 。之后,新西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提出扩大保险范围以帮助灾后重建的国家。
1931年新西兰7.9级地震
1941 年 10 月,新西兰政府遵循英国先例,成立了战争损害委员会。
1942 年瓦拉拉帕 7.2 级地震后,对地震风险提供保障的需求明显,改为了地震和战争损害委员会,当时的地震保险是自愿的,结果是大多数财产未投保。这次地震中许多建筑物破坏,一年以后仍没有得到修复,主要原因是 业主不能支付所需费用 。
1944 年,国会通过了地震和战争破坏法案,设立地震和战争破坏委员会,作为一个政府机构,对所有财产提供地震、战争、滑坡和灾害保险,在购买火灾保险时 强制性征收 0.05%的保费,所有投保人支付相同保费。
1945-1988 年,委员会作为国家保险办公室的一个分支机构,收取保费并进行赔偿。
1980 年代,地震和战争破坏委员会的资金储备已经无力应对单次大地震的经济损失,这种状况持续许多年,约40%的新西兰人未投保或投保不足。
1994 年开始实施的EQC法案中,将其改名为 地震委员 会 (EQC) ,由国家财政部全资重组。
地震委员会带来的保障
地震委员会成立后,开始提供 巨灾风险 保障。
新西兰地震博物馆
承保财产包括: 各种 居民住宅 ;主要个人财产;民宅周围的土地、宅门至街道的路面、院墙等。
承保风险包括: 地震、山体滑坡、火山爆发、地热活动、海啸、暴风雨、洪水等以上灾害引起的火灾。
最高责任限额及交费标准: 房屋最高责任限额 10 万新元,房内财产最高责任限额 2 万新元,巨灾风险保障的费率为 0.5 %,按此标准收取的保险费为每户每年 60 新元。如果房屋或房内财产的价值超过了地震委员会的最高责任限额,居民可以到保险公司投保超限额的部分。
免赔额: 房屋受损或房屋及房内财产均受损的,免赔率 1 %,最低免赔额 200 元;只有房内财产受损的,不论损失金额大小,一律免赔 200 元;土地受损的,免赔率 10 %,最低免赔额 500 元,最高免赔额 5000 元。
责任免除: 对未列入房屋及房内财产火灾保险项目的财产、无形资产、首饰、现金、证券、艺术品、文件、邮票、汽车、船舶、树木、谷物、动物等 不予承保 。
保费收缴渠道: 保费被加在保险公司收取的火险保费上,由保险公司 代收 后交给地震委员会。
保险公司与保险协会
1. 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 承保居民住宅及宅内财产价值 超过 地震委员会最高责任限额部分的地震险。
在具体处理上 ,保险公司一般将全国各地按地震风险的程度不同划分成 315 个区域,聘请专业咨询评估机构,根据各区域地震灾害的历史记录,分析风险程度,并充分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强度、高度以及使用年限等因素, 厘定不同的费率 。
各保险公司的地震保险费率和具体的承保 内容不尽相同 ,没有统一规定,完全由保险公司依照市场规律自己决定。
另外,地震委员会不承保的首饰、现金、宝石、游泳池、网球场等,保险公司可以承保。
2. 保险协会
保险协会 的保险应急计划是针对地震、洪水、暴风雨等巨灾风险出险后应急措施的计划。
一旦巨灾发生, 应急计划会立即启动 ,各有关单位会按照事先协议的有关内容提供有关灾情数据,提供人力资源和设备等必要协助,以迅速对巨灾作出反应,发挥各方面集体协作的优势,尽快解决灾后 救援 、 查勘 、 定损 、 赔偿 或 重建 等问题。
资料参考:《新西兰地震对EQC法案的推动》陶正如;《新西兰巨灾保险给我们的启示》李 平。
来源:济震微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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