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鹿城教育局发布《2021 年鹿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6月1日起,鹿城区初中开始进行网络预报名。记者了解到,今年的政策有两点变化:今年新招生的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锦江校区执行“三年读一户”政策;将针对分割产权实施入学限令。
《办法》显示,2021年6月1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锦江校区施教区的房屋产权证,以及2015年4月1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第二中学(望江路)、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路)、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路)施教区的房屋产权证,同一房产三年内只允许有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温州市第二中学(望江路)、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路)、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路)施教区内,房产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领取房屋产权证(包括新购房、买卖、析产、继承等)须满三年。
温州市第二中学(望江路)、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路)、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路)三所学校(校区)处于红色预警状态,在执行本实施办法的同时,执行《鹿城区中小学招生预警公告》相关规定。
“分割”房产可否能否作为入学依据?《办法》明确,2021年6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分割产权(指从一个独立产权分割而来的多个独立产权),不论其分割后的产权数和户数,均以分割前原产权作为一个整体产权数处理,即该整体产权仅限一个分割后房产(征得其他剩余分割房产持有人同意)用于入学报名审核,其他剩余分割房产不再作为入学依据。
★公办初中报名流程
(一)在鹿城城区小学就读毕业,符合城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由所在小学组织接收报名。 6月1日至4日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向毕业小学(报名库)进行网络预报名(网络预报名视频操作指南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初中招生”查阅),准备相关报名材料,用于学校线上审核与线下指导确认。如相关材料达到线上审核要求的,将提早告知免去线下指导确认环节。
(二)不在鹿城城区小学就读毕业,符合城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由区招生办组织接收报名。6月1日至15日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向区招生办进行网络预报名(网络预报名视频操作指南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初中招生”查阅)、预选线下指导确认时间,根据不同入学类别准备相关报名材料,按预选时间在7月5日至6日到区招生办(临时设杨府山路7号鹿城实验中学内)进行线下指导确认。如相关材料达到线上审核要求的,将提早告知免去线下指导确认环节。
(三)符合非城区公办初中(温州市双屿中学、温州市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上戍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临江校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1.在温州市双屿中学、温州市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上戍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临江校区辖区覆盖范围小学就读的:在非城区初中组织和指导下,于6月1日至15日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进行网络预报名(网络预报名视频操作指南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初中招生”查阅),由相应初中学校完成后续线上审核、线下指导与录取确认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与工作流程详见各校招生公告。
2.不在鹿城区小学就读的:查阅各非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公告,按照要求进行报名。
★公办初中网络预报名操作指南
(1)视频指南:家长关注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初中招生”,点选“更多服务-网络报名视频指南”,查看视频操作指南。
(2)文字指南:家长通过各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安装“浙里办”(或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完成实名注册并登录,将左上角“站点列表”设置为“温州市本级”,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根据提示进行网络预报名。具体为:依次点击“开始报名→鹿城区→公办初中→报读城区公办初中”,根据毕业小学情况选择“鹿城城区小学毕业生在本校预报名”或“非鹿城城区小学毕业生向招生办预报名”,按要求选择报名点与报名类别,完成信息填报、照片上传与线下指导确认时间预选工作。
★民办初中招生方式:限定范围、明确对象、统一平台、摇号录取、多轮招录
限定范围指:2021年,鹿城区属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按《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按规定可在鹿城区域外招生的,各类招收对象的要求参照鹿城区。
明确对象指2021年鹿城区各民办初中招生对象确定为五类(按规定可在鹿城区域外招生的,各类招收对象的要求参照鹿城区):
(一)鹿城区户籍生: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鹿城区学籍生: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鹿城区产权生: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住宅性质)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鹿城区居住生:(1)非鹿城区户籍,父母在鹿城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须在鹿城区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在市区缴纳社保一年以上。(2)非鹿城区户籍,鹿城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办有人才居住证引进人才、温商回归人员的子女。
(五)本校直升生:采取初中校内直升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六年级学生。
统一平台指:民办学校通过“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接收报名,后续摇号、录取等工作同样在该平台完成。
摇号录取指:网络报名结束后,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预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所有民办学校不得选择生源。
多轮招录指:民办学校招生设有一轮招录和二轮补招环节。一轮招录后仍有学位空余的民办初中,可申请温州市域内补招一次。
★民办初中报名录取规则
(一)适龄儿童少年每人最多可在公办学校之外选报2所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含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县市区民办学校)。
(二)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预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预录取资格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预录取。
(三)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自2020年招收小学部一年级新生起,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实施直升。学校对原先已招录的小学部学生采取直升初中的,直升报名和录取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报名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直升后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在核准范围内统一招录。
(四)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预录取资格的,不再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初中招生流程
一、优先录取:采取初中校内直升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直升对象、政策照顾对象等各类优先安排人员,提前批次完成报名与录取工作。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举办者直系亲属的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等优先安排人员于5月21日、24日向区教育局提交名单或报名申请。
二、一轮招录
1.网络报名:6月1日-3日,安装、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根据提示完成民办学校网络报名,每人最多可在公办学校之外选报2所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含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县市区民办学校)。
2.资格审核:6月9日前,完成报名对象资格审核。
3.确定预录取名单:6月10日,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按全员录取的原则生成预录取名单;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施行电脑随机派号,生成派位顺序号,并按顺序号确定预录取名单。
4.缴费确认:6月11日-12日,根据电脑随机派号结果,在计划内完成预录取对象的缴费确认工作。
5.按序递补:6月13日-14日,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预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预录取,完成缴费确认工作。
三、二轮补招
1.公布计划:6月17日前,确定招不足可进行二轮补招学校。
2.接收报名:6月18日-19日,接收温州市域内符合条件对象的报名。每人限报1所。
3.资格审查:6月21日-22日,完成报名对象资格审核。
4.录取缴费:6月23日,按“计划内全员录取、超计划电脑随机派号”的原则上完成二轮补招学校学生的录取工作。6月24日完成预录取对象的缴费确认工作。
★民办初中网络报名方法
安装、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根据提示进行民办学校网络报名。
问答集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鹿城城区,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如何入学?
鹿城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按其父母房屋产权地址就近分配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鹿城城区,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如何入学?
鹿城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按上述房屋产权地址就近分配入学(在入读学校相应学段周期内,该产权仅供一户家庭入学使用,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
★房屋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学生如何入学?
房屋被拆迁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已实际安置未领取房屋产权证的,拆迁协议书、房屋调拨单、房款缴费发票可作为被拆迁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安置房屋调拨单为准;房屋被拆迁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但未实际安置的,原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协议书可作为被拆迁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原房产权证记载的为准。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7〕3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实行货币补偿、期房安置房收购或者在征收范围外产权调换安置的住宅用房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已出生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其初中入学资格按如下规定处理:需同时符合征收决定公告当年及初中入学当年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初中学校入学资格可自征收决定公告当年的9月1日起保留3周年。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鹿城城区,父母没有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又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如何入学?
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南郊街道、大南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街道部分等9个街道,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鹿城城区均无房,或房产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按片区统一调配至城区初中入学。
★户籍在鹿城非城区(含七都街道、双屿街道原双屿镇部分、丰门街道、仰义街道、藤桥镇、山福镇)的,父母持有城区房屋产权的,如何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鹿城非城区(含七都街道、双屿街道原双屿镇部分、丰门街道、仰义街道、藤桥镇、山福镇,下同)的,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温州市双屿中学、温州市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上戍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临江校区等)入学。如父母持有符合条件的鹿城城区房屋产权,可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父母产权地址,由区招生办按片区统一调配至城区初中入学。
★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的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如何入学?
非鹿城区户籍,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且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需在鹿城区就读初中的,可根据父母房屋产权地址,申请在鹿城区就读初中,就读规则具体为:房屋产权地址在城区范围的,按片区统一调配至城区初中入学;房屋产权地址在非城区范围的,到产权所在施教区初中(温州市双屿中学、温州市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上戍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临江校区)报名入学。
★新居民随迁子女要在鹿城区公办初中入学,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非鹿城区户籍,父母符合鹿城“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完成“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资格认定(具体办法详见微信公众号“鹿城新居民”)后,由温州市第三十九中学招收。“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资格认定到各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办理或通过网络申请,具体办法详见微信公众号“鹿城新居民”。
符合“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后,区招生办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局直属和部分鹿城区属初中招收新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15〕33号)规定,对父母符合省定“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对象进行积分量化,按照“积分高者优先”原则,将达到一定分值的新居民随迁子女统一调配到指定公办学校就读。
符合“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具体依据为:
父母双方在鹿城城区办理有《浙江省居住证》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据(城区省定条件):①居住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有在鹿城城区一年(近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居住证件或流动人口登记记录,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依据。②工作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属个体经商户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一年(近一年)以上在鹿城城区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在鹿城城区范围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一年(近一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③参保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鹿城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交纳一年(近一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依据。
(二)非鹿城区户籍,父母符合鹿城“非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向非城区相应初中学校(温州市双屿中学、温州市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上戍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临江校区)报名,由学校进行资格认定,并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接收入学。如不能全员接收,进行统筹安排。
★华侨儿童如何入学?
鹿城区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子女,如需在鹿城区就读初中,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顺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按照父母出国前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情况,参照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鹿城区初中;监护人为法定第三、第四顺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按照父母出国前户籍,在非城区初中(温州市双屿中学、温州市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上戍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临江校区)入学或按片区统一调配入学。
★初中入学的房屋产权,对房屋建筑面积有没有要求?
用于入学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需在20平方米以上。
★入读温州市第二中学(望江路)、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路)、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路),对房屋产权有什么要求?
温州市第二中学(望江路)、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路)、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路)施教区内,房产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领取房屋产权证(包括新购房、买卖、析产、继承等)须满三年。
2015年4月1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第二中学(望江路)、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路)、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路)施教区的房屋产权证,以及2021年6月1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锦江校区施教区的房屋产权证,同一房产三年内只允许有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温州市第二中学(望江路)、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路)、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路)三所学校(校区)处于红色预警状态,在执行本实施办法的同时,执行《鹿城区中小学招生预警公告》相关规定。
★报名时需要准备出生证么?
因有较多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中无法明确儿童与其父母的亲子关系,所以在报名时需要准备出生证。
★报名需要准备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结婚证么?
如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不登记在同一户口簿,无法看出儿童父母夫妻关系的,则需要提供婚姻证书。
★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随母还是随父?
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拥有抚养权方的有效房屋产权,向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共有产权可否作为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仅与其直系亲属共有的产权,父母持有部分参照普通房产执行。
★房产证在银行抵押怎么办?
房产证因银行抵押或者遗失的,可持身份证到房管部门查询房产情况,持其开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及抵押贷款合同作为产权依据。为防止证明出具后在报名时房屋权属已发生变更的情况出现,要求提供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的出具时间不早于报名时间一周。
★“分割”房产可否能否作为入学依据?
2021年6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分割产权(指从一个独立产权分割而来的多个独立产权),不论其分割后的产权数和户数,均以分割前原产权作为一个整体产权数处理,即该整体产权仅限一个分割后房产(征得其他剩余分割房产持有人同意)用于入学报名审核,其他剩余分割房产不再作为入学依据。
★今年有哪些民办初中招生?
今年对外招生的民办学校有:温州市绣山中学本部(惠民路)、温州市绣山中学滨海校区、温州市鹿城区白鹿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适龄儿童少年能同时填报公办民办学校吗?填报民办学校的话,最多可以填报几所?
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民办学校最多报2所(含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县市区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是如何进行录取的?
鹿城区民办学校招生,网络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全部预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依据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预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预录取。
★适龄儿童少年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录取,如何选择确认?
适龄儿童少年如被2所民办学校同时预录取,需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预录取。
★如果填报民办学校,是否会影响公办学校的录取?
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填报民办学校但未被预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预录取资格的,不再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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