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浙江东日(600113.SH)发布公告,公司于5月19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1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64.3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78.21%,公司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杨作军、总经理杨澄宇、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谢小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