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被征收房屋补偿依据—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在房屋拆迁中,很多拆迁户对于自己房屋能拿多少补偿款心中没有底。其实,对于房屋价值的评估,通常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一规定明确了被征收房屋补偿的标准和依据。

被征收房屋补偿依据—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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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那么应该如何把握“类似”这个度呢?这是很多被征收人关心而且也容易和征收方产生分歧的点。在各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下,该如何去界定“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具体含义?房屋评估时,如何知晓自己的房屋价值有没有得到完全体现?

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区泉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以下要素出发,为大家整理“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知识科普,助大家在征收中精准定位自己的补偿款,不被征收方欺骗。

什么是“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律师:应包括这点要素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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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法规中都可以看出“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应该以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作为房屋价值主要的评估估价要素。

现在我们可以简单为“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做一个定义了,即:与被征收房屋在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情况相当或类似的房屋的市场价值。

因此,“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应包括以上五点评估估价要素。下面我们具体分析,怎么来自己为房屋评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