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高招实施细则发布
昨天(18日)下午,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全国统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于6月7日至9日举行。
2021年是福建省新高考元年,包括福建在内的全国八省市同步启动“3+1+2”新高考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1”为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2”为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
考生须于6月3日—6日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并提交《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须知》和《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接受“八闽健康码”核验。6月6日前,考点合理安排考生错峰、有序熟悉考场,接受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以及疫情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并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新高考招生首次提出要“科学编制招生计划”。综合考虑高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去年计划完成情况,合理安排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倾斜。高校要进一步优化分专业结构,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为引领,满足行业和区域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高考结束后不公布试题和答案
《通知》特别规定高考结束后,不公布高考试题和答案。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严禁出现类似“高考喜报”“一本上线率”等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加强考生诚信教育,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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