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立即报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可现实中总有肇事者

或因内心恐慌 或因心存侥幸

一跑了之

可无论你躲到哪里

都逃不出民警的火眼金睛!

近期

交巡警迅速锁定

果断出击

快速侦破一起肇事逃逸案件

 邯郸一“假代驾”撞伤老人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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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一“假代驾”撞伤老人肇事逃逸!

简要案情

5月4日23时02分许,邯郸交巡警支队丛台一大队接群众报警,在新兴大街与丛台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冀DV***2的白色小型汽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剐蹭,电动车骑行人腿部受伤已送往医院。民警查勘现场后随即前往医院询问具体情况。

小型汽车的车主的是一姓石的女子,石女士称,车是她的,但发生事故时却不是她开的车。 原来,当晚石女士与朋友吃饭时喝了酒,找了一名穿着某代驾公司服装的20余岁的男子作为代驾,驾驶自己的车辆送自己回家。

石女士上车后昏沉睡去,代驾突然叫醒她称,说撞了人。撞伤的是一名骑电动车的老太太,老人意识清醒,但腿部受伤不能起身。谁知,事故民警和救护车未到,代驾佯装打电话,至路边时撒腿逃离现场。

民警立即与代驾公司取得联系,对方称,当晚没有此代驾的派单记录,无法查询人员信息。事有蹊跷,民警通过调取沿路公共场所视频,确定了男子的体貌特征,沿途追踪,锁定该男子进入了青年路某小区某栋居民楼。

5月7日上午8点,民警进入该栋居民楼进行逐户摸排,最终在某单元三楼将代驾男子。经询问,男子姓陈,承认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之前他做过代驾,一个月前刚离职了。离职后他还穿着代驾的马甲在饭店门口揽活儿。他见老人腿部受伤严重,害怕赔偿,欲一跑了之,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抓住了。

抓获嫌疑人

5月16日,邯郸市交巡警支队丛台一大队事故中队做出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假代驾”陈某肇事弃车逃逸,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逃逸

性质恶劣、后果严重

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在路上

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

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发生交通事故,要冷静处理,不要逃逸,及时报警,积极抢救伤者,保护受害者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要立即停车,拉好手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高速公路上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二是要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尽最大努力抢救,并设法送就近医院抢救治疗;

三是要及时报案,在交警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报警同时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向保险公司报告出险;

四是要保护好现场,避免遭受人为或自然破坏;

五是对现场车辆、散落物品及被害者钱财妥善保管,注意防盗防抢、防火防爆;

六是在交警勘查现场和调查取证时,要积极协作,如实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天网恢恢

终将疏而不漏

民警提醒大家

发生交通事故后

要第一时间保护现场

救助伤员并报警等待民警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逃逸

一旦逃逸将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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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大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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