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镇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获悉:2021年5月18日起,镇安对城区范围内电动车、摩托车乱停乱放行为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同时,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镇安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规范管理城区车辆停放,提高城区道路通行能力,经交管大队研究,决定对城区范围内电动车、摩托车乱停乱放行为开展专项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之规定,电动车、摩托车(两轮、三轮)要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顺向停放,不得在道路、人行道、消防通道、急救通道随意停放。
二、对不按规定停放的电动车、摩托车(含两轮、三轮、四轮摩托车、电动车),先给予警告清理,如清理以后再有违停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对发现的电动车、摩托车无手续或者手续不全的、不戴安全头盔的、乱停乱放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四、专项整治自2021年5月18日起开始,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是城市的命脉,规范、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为构建一个文明和谐的城区交通环境,保障您和他人出行安全,请您规范停车,乘驾电动车、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文明交通,你我共建、你我共享!
镇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5月18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