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新闻网讯:近日,镇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关于开展城区电动车、摩托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的通告》。

通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之规定,镇安县城区电动车摩托车(两轮、三轮)要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顺向停放,不得在道路、人行道、消防通道、急救通道随意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的电动车、摩托车(含两轮、三轮、四轮摩托车、电动车),先给予警告清理,如清理以后再有违停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的电动车、摩托车无手续或者手续不全的、不戴安全头盔的、乱停乱放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据了解,专项整治2021年5月18日开始,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田芊 责任编辑:孙黄荣